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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落实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统筹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近日,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了《泉州市校园食品安全职责》

明确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与要求

原文如下

校长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本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二)设立与学校集中用餐形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按要求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明确规定其岗位职责权限,并充分授权,保证相关岗位人员有效履行职责。

(三)每月参加食品安全“月调度”会议,听取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落实陪餐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加强对本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对出现未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而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岗位人员,应立即调整分工或岗位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后续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学校要依法依规选择合格供应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严禁分包或转包。

(五)每学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食品安全总监(校方)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各项要求,协助校长(园长)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二)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经营过程控制、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

(三)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拟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管理维护,每周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学校后厨开展食品安全抽查,并汇报抽查情况;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每月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五)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负责管理本学校食品安全员,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督促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对本学校职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七)接受和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整改落实。

(八)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员(校方)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各项要求,接受食品安全总监指导安排,从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本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运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食品安全总监。

(三)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以及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运转情况,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四)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提示食品安全信息,促进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六)负责法律法规收集、定期更新及合规性评价。组织制定岗位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七)督促落实食品加工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建立、维护、记录并保存食品安全加工经营过程记录材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使用记录、制作规范、食品留样等。

(八)协助食品安全总监落实食品安全周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常管控中发现的问题;

(九)收集评价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及质量保证能力,现场调查评估并收集相关信息,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

(十)负责学校食堂的病媒生物防制及外包过程的控制。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二)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堂负责人

承包经营者)主要职责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经营,负责校园食堂的日常经营,包括食材的采购、加工制作、师生用餐的食品安全等。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食物中毒预防措施,按照法律法规配足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定符合学校集中用餐要求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职责,保留“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的记录;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频次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自查内容真实反映管理现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管理食堂员工,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保证员工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组织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持健康证明上岗;每日上岗前进行健康晨检,发现健康有异常的人员,调离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四)加强食堂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保洁工作,加大基础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等,严格功能分区,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五)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开展检查,严把食品质量关,加工关,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所有操作规程(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留样)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操作。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按要求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和防食物中毒工作。

(六)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严禁使用腐烂、变质、受污染及劣质原料,不采购、加工和出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出售未加工熟透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七)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听取家长、社会的监督和员工的意见反馈,持续改进食堂运营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行政主管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检查督导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及时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团队予以跟踪整改。

(八)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家委会或膳食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对膳食的意见建议,跟进学校后续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家长反馈。协调解决师生、学校和食堂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检查学校的膳食环境,主副食品的品种质量,建议学校注意营养,合理配料,减少浪费,提高伙食质量及饮食质量,以确保食品安全。

(三)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教师、学生对膳食情况的问卷调查,并且进行统计、汇总,反馈给学校食堂管理部门。

(四)参与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引入遴选,协助学校管理食堂,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确保伙食质量、食品安全,满足师生需要。

教育部门主要职责

(一)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

(二)指导、监督学校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督促学校坚持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管理等。

(四)指导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监督学校严格招投标程序,建立健全学校食堂承包、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

(五)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学校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控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对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发布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和标准。持续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实施许可管理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及学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加大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四)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五)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迅速核查处置,科学、规范进行调查和采样送检,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对引发食源性疾病暴发,且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严惩重处。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学校根据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对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指导学校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二)组织开展校园食源性疾病监测和营养状况评价,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三)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包保干部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食品安全落实“两个责任”机制,按对应包保层级和责任清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每季度对包保的学校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并按要求填报督导记录,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

(二)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督促学校持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培训等工作,推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嵌入学校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督导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在有关平台上反馈问题情况,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及时跟进后续处置并向包保干部反馈处置情况,落实闭环管理。

(四)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应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消息来源丨泉州市场监管 泉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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