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瓦房店市教育局拟对多年无实际招生、无办学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
经调查核实,下列20所民办培训学校多年无实际招生、无办学行为、未上报年度办学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且办学许可证已到期,瓦房店市教育局拟废止该20所学校办学许可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机构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瓦房店成人教育培训学校
瓦房店经中果树技术培训学校
瓦房店新华艺术学校
瓦房店洋扬外语培训学校
瓦房店艺源美术培训学校
瓦房店磬杰艺术培训学校
瓦房店宏帆语言培训学校
大连瓦房店天晗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瓦房店新艺艺术培训学校
瓦房店尚书坊教育培训学校
瓦房店市同奕文化(超越英语)培训学校
瓦房店悦禾(启迪)外语培训学校
大连瓦房店市博士源外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大连瓦房店未来之星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大连瓦房店太阳红谷美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大连市瓦房店爱育幼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瓦房店文化馆业余艺术学校
瓦房店海歌音乐学校
瓦房店行知文化培训学校
瓦房店市杨梅一拉丁舞学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上20所学校可依法向瓦房店市教育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85615094)。超过上述期限,瓦房店市教育局将依法废止相关学校办学许可证,学校将依法组织清算。办学许可证废止后,不再受理任何事项变更,其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从事的任何活动和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负责。如出现违法办学行为,瓦房店市教育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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