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社交软件上搜索
“爆改消火栓”
可以看到有不少“笔记”
分享自己的“爆改心得”
一个个消火栓在爆改后焕发新颜
有的变成了鞋柜
有的与周围的装修融为一体
也有的只是在原本面貌上增加了贴花……
这些所谓的“装修经验”四处流传
诸多网友在浏览过后
居然表示想“抄作业”
这个“作业”真的能抄吗?
答案当然是——
不可以!!!
近日
消防监督员在对我市某小区消防检查时
也碰到了同样的情况
在新吴区一户居民门口
消火栓上的“消火栓”字样被铲掉
贴上了一个“福”字
#贴上“福”字的消火栓 >>
#消火栓的正常状态 >>
还有业主对整个楼道都进行了装修
在消火栓外围做了一个柜子
打开柜门才能见到消火栓
且未做任何标识
不仅如此,为了风格统一
消火栓旁边的弱电井
也被改成了同样的“柜子”
更是连防火门都被拆除
内部还堆放了不少杂物
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发生火灾时,室内消火栓能让消防救援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取水灭火,因此,规范消火栓的基本原则为:必须有醒目的标识,而经过改造后的消火栓“面目全非”,可能导致消防救援人员无法第一时间找到消火栓,从而影响火灾扑救。
除了爆改消火栓外
小区内有一个更普遍的影响消火栓使用现象
“圈地”
消防监督员在对我市住宅小区开展
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
有居民在楼道内安装了防盗门
将部分公共空间划为私人区域
其中有的消火栓也被划归到了内部
消火栓“爆改”的行为
容易损坏消防设施
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延误灭火时间
阻碍消防救援,增加火灾损失
然而在现实中
除了封闭、遮挡消火栓
还有一些挪用、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消火栓“兼职”收快递
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洗衣服
破坏安全疏散标识
私自挪用应急照明灯
把灭火器当成了婚礼“气氛组”
以上人为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都可能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室内消火栓虽然平时看起来不起眼
到了发生火灾的关键时刻
却能够起到“灭早、灭小、灭初起”的重要作用
成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守卫者
火灾猛于虎,安全重于山
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市民
严禁“爆改”“圈住”消火栓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共同爱护身边的消防设施
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来源:无锡高新区在线、无锡消防、无锡日报、无锡观察
编辑:无锡发布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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