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古代,北部湾是因地处海滨位置,海洋交通便利,其地势便于盗贼藏匿和逃脱。王朝政府采取的不当政策、举措对盗寇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北部湾还遭到了外来势力的侵寇,使得治理难度加大。
北部湾和安南海域相通,陆疆亦有相接处,海陆交通均可到达,两国在交通交流有着天然的优势。钦廉在北部湾边缘区域,到安南的距离近,不仅可以通过陆路也可以通过水路乘舟来钦廉境内,时间耗费短,其重要的枢纽地位官府注意到了。
因为龙门港内有七十二径,且都是相通的,港可容下千余艘船只。近议给十只兵船,设协总一员统领,泊此巡哨,属白鸽门水寨。
如此便利的交通,为明代交贼盗采珍珠和安南侵寇我国北部湾地区提供了方便。为清代的南明政权和郑氏政权等反清势力比如杨彦迪等提供了“基地”,为乾嘉时期的海盗来往安南和北部湾地区提供了便利。
据史料记载,雷州自遂溪、徐闻、海康,向南而出四百里为海安,自海安绕西北至廉州之冠头、岭中,由白龙港、雷公、沙水、川江和调阜,到处都是沉沙滩所以承载量等方面收到限制,但是在外洋有涸州,当雷廉琼夏诸郡之中。
惟盛夏南风大作,不可停泊,平时皆可湾船。盗船往来憩息其中,从冠头岭西到饮州一路,防城中有龙门七十二迳,岛屿悬杂,径径相通。
对盗寇的搜捕构成了不便,从海盗的追捕和防御来看,官府的治理不容易到位,使得西路的海寇与东路比较,其势头更甚。
与外便利的交通使得盗寇来回往返容易,盗寇进入北部湾沿海社会侵袭容易,复杂的地形、众多的港口和岛屿,逃跑也方便,其地势复杂,盗寇容易躲藏,官兵的搜捕难度较为大,给盗贼的治理增加了难度。
从明清的部分社会问题来看,地理条件是政府难以治理的基础条件。甚至在清代,部分海寇以钦州龙门为“基地”,袭扰侵夺北部湾区域,在江坪地区,由于其地势等环境,海盗不易被追捕,成为了一个海盗窝。
气候条件
没有发达的科技、高质量的基建和足够的物资储存的情况下,碰到极端的天气,古代的人们只能接受其破坏的结果。翻阅史料后,发现钦廉地区出现多次极端气候,据史料记载:天顺二年廉州饥,时盗贼蜂起;广西龙山贼寇灵山。
其重要的枢纽地位官府注意到了,因为龙门港内有七十二径,且都是相通的,港可容下千余艘船只。近议给十只兵船,设协总一员统领,泊此巡哨,属白鸽门水寨。
如此便利的交通,为明代交贼盗采珍珠和安南侵寇我国北部湾地区提供了方便。为清代的南明政权和郑氏政权等反清势力比如杨彦迪等提供了“基地”,为乾嘉时期的海盗来往安南和北部湾地区提供了便利。
据史料记载,雷州自遂溪、徐闻、海康,向南而出四百里为海安,自海安绕西北至廉州之冠头、岭中,由白龙港、雷公、沙水、川江和调阜,到处都是沉沙滩所以承载量等方面收到限制,但是在外洋有涸州,当雷廉琼夏诸郡之中。
惟盛夏南风大作,不可停泊,平时皆可湾船。盗船往来憩息其中,从冠头岭西到饮州一路,防城中有龙门七十二迳,岛屿悬杂,径径相通,对盗寇的搜捕构成了不便,从海盗的追捕和防御来看,官府的治理不容易到位,使得西路的海寇与东路比较,其势头更甚。
与外便利的交通使得盗寇来回往返容易,盗寇进入北部湾沿海社会侵袭容易,复杂的地形、众多的港口和岛屿,逃跑也方便,其地势复杂,盗寇容易躲藏,官兵的搜捕难度较为大,给盗贼的治理增加了难度。
从明清的部分社会问题来看,地理条件是政府难以治理的基础条件。甚至在清代,部分海寇以钦州龙门为“基地”,袭扰侵夺北部湾区域,在江坪地区,由于其地势等环境,海盗不易被追捕,成为了一个海盗窝。
据史料记载:天顺二年廉州饥,时盗贼蜂起;广西龙山贼寇灵山。正德十年大饥,是年刺竹实如麦,民多采而食之。嘉靖五年贼劫钦州库,十在海边随手拾蚌取珠,且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免枷枵,照常发落。
嘉靖皇帝
对珠池盗者几条强调了皇帝对珠池的私有性,说明珠池海域对皇帝极其重要,珠盗者不论盗数量多少至少要加枷枵。对于近海者捡蚌取珠的人的处罚说明政府对珍珠的看重性,即便在附近捡蚌取到珍珠也不可行。这说明皇帝对珠池的重视,然而由于蛋民倚海为生,动辄犯禁,“廉民多盗珠,获罪者累累”。
由于这个条例没有起到多大的效果,于是在万历七年(1579年)颁布了法律条文,对盗珠的惩罚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在这个法令里盗珠贼犯被分为多个等级。将把手持工具的拒捕者分为一等,然后不论人的多少,珠的质量多少和轻重,将不分初犯和再犯的情况,首从俱远戍。
如果杀、伤人的情况,为首的嫌犯将被斩;对不拒捕的人也进行了多种状况的分类,对聚集二十人以上,所采取的珍珠价值达到银二十两以上者为二等。
不分初犯和再犯,为首者远戍,为从者枷枵三月,照罪发落;不拒捕的情况下,人及数而珠未及数的情况,亦坐此例。
被分为三等的情况是珠与人俱不及数,获珠虽及数但是人未及数,首者初犯,枷枵三月,照罪发落;如果有以盗珠为由的人,劫他人财物,将依强盗论处。这个法律条文没有强调“盗珠”的地点。
把手拿棍棒拒捕、盗珠聚集人数、获珠多少、是否为盗珠首犯为依据,分为多种情况处罚,尤其是对拒捕的情况进行了严格规定。值得一提的是,盗珠者“俱常人盗官物并赃论罪”,官府把珍珠视为官物,而在海边以盗珠为理由劫客商船只、登岸劫人财物按强盗罪论。
从法律令文件看,政府对珍珠的管控较为严格,对盗珠者的管制也越来越严格。通过对北部湾整个珍珠业发展的梳理下来,珍珠业掌握在统治者的手里,珍珠业的发展和部分百姓的生存生活有着撇不开的联系。
与前朝历代对珍珠业的影响相比较,明代政府对珍珠的控制更为严格,对盗珠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政府对税收、矿业、盐业等等方面都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且政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一些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影响百姓生存生活问题,甚至因为多种因素,造成社会矛盾,引起百姓困苦、饥寒。
经济方面
在经济上,明朝为了阻隔倭寇的进一步发展采取了禁海、罢市舶司等等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加剧了倭寇侵扰问题,也把部分百姓推入“火坑”,明朝的海禁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
随着倭寇对我国的袭扰形势的加深,政府认为海外诸藩“多疑”,采取海禁,包括禁止海民出海捕鱼、限制国内百姓与海外诸国贸易经商,在《大明律》中把海禁作为法律颁布,对百姓贸易的物品和出海的交通工具进行了严格明文规定。
首先将牛、丝绵、马、军需、铜钱、铁器、绸绢、缎匹等货进行严格控制,私自去到外境货卖和下海的人,杖责一百,……对走泄事情的人问斩。倭寇在地区烧杀劫掠,无恶不作,他们“抢劫焚烧百姓的民舍,驱赶俘虏掠年少健壮的人,甚至发掘家墓。
在随后的明朝年间里,倭寇对中国沿海地区常有侵袭,永乐、正统年间的倭寇在官府的努力下“稍息”,只是“不能竟绝”。禁海政策是官府防御的主要措施之一。
顺治四年七月(1647年),清朝全占广东,颁布了“合行恩利”二十九款,其中一条就规定了禁海的措施,在广东的近海区域,凡是飘洋的私船仍然实施严禁政策。
几年后,给事中季开生提出新的禁海措施,主要内容有:扼制住要害;进行远距离的侦探;严格实施海禁;准备器械;密讥察;杜绝接济。在阻拦的措施方面,可以采取筑土坝、树木栅等,要做到处处严防,不能让片帆进入。
对防守怠玩,有疏虞之罪的人,以军法从事,且督、抚、镇等官员一并论罪。①清政府认为逆贼郑氏还有力量周旋,是有人与逆贼暗通款曲,与之进行粮物贸易。为了能断了这个链条,政府对出海和贸易都进行了严格限制。
这个禁令表明,政府对与之交易的人和处事不力的官员有严厉的惩罚措施,清朝对商业贸易进行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最明显的就是对军事器物的管理控制。
北部湾海域的盗寇难以治理,政府对经济方面的严格限制贸易、禁海关闭市舶等方面,这些措施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比如在沿海区域的经济的限制,使得沿海百姓的生活受到了威胁,不得已成为盗寇,甚至与倭寇勾结;在贸易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贸易商人的经济环境被打乱,使得部分商人走向反面。
从整个社会环境来看,经济的反向推动不止于一两个方面,还有如较高的赋税、对百姓经济上面的剥夺等等,其结果之一是使得百姓生活困难,加重了“官”、“民”之间的矛盾,最后可能会使百姓走向“盗抢”之路,让北部湾海域的社会情况更加复杂。
生活方面
康熙
康熙元年颁布了迁海令,召“迁海界、置墩台”。顺治十八年因为广东濒海,逼近贼穴,海逆时不时侵袭夺掠行动使得百姓的民生受到了威胁,清政府提出为了保全民生将百姓往内地迁移的政策。
为了杜绝百姓与郑氏接触往来、救济,下令迁海“差内大臣科尔坤、介山亲行边海,东起大虎门西迄钦州防城,合民徙内地五十里,设排栅,严出入,杜接济之患。
把沿海居民往内地迁移五十里,这严重摧毁了依海为生的百姓的生存环境,破坏了当地百姓的生存方式。
这不仅不能取得百姓的支持,还逼迫这些困苦的人成为“盗”,“沿海居民、向赖捕鱼为生。因禁海多有失业。沿海居民靠海吃海,依赖海洋资源,他们却被迫失业,这个时候的百姓容易被煽诱。
不久,清政府就认识到此问题,于是撤栅,“康熙七年(1668年)十二月,两广部院周有德、雷侍郎、鲁都统及平藩尚都统临廉,展界尽撤排栅,该设各汛墩台。”采取强硬措施的政府最终还是采取了妥协,在康熙七年、八年撤栅展界,然而不久国内的“三藩之乱”又打破了这种状态。
国外势力的介入
北部湾地区的社会秩序与国外势力有着重要关系。由于日本国内出现了南北内战等国家战乱,为了补充势力,国内领主支持日本人外出获得物资以补充实力。除了日本还有安南,安南原为中国的一部分,却在分裂后袭扰我国边疆,既破坏了北部湾地区的社会秩序,又给我国边疆安全带来了隐患。
唐代结束后,进入了五代十国时期。越南独立后,与中国的关系磕磕绊绊,在宋元朝,两国有过数次斗争。在宋元时期数次寇侵钦廉等地,但两国保持着宗藩关系。
到了明朝时期,明洪武年间两国保持着宗藩关系,然而两国的领土纠纷却没能很好地解决。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陈诚、吕让到越南,希望安南把其侵占的土地归还给思明府,“交趾,故交州地也,汉时女子徵侧作乱,光武遣马援率师平之,遂立铜柱纪功。
亦所以限内外也在唐则为五管之一统以都护,宋时李乾德寇边郭逵将兵征之擒伪太子洪真,乾德惧而割广源门州思浪、苏茂、桃榔之地以降,则当是时此地,尚为中国所有,况铜柱以北丘温等地……”
来表明疆域归属,然而安南认为:“下国与思明接境,思明之人往往侵占下国田土,杀掠人民牛畜。下国疏远难于告愬,思明狃于小获,乃图大利而诬至此。下国畏首畏尾自守之不假,何敢有侵占之事,哉夫苟有侵占,岂难退还,今不侵占,何以退还?
在领土问题上,两国进行了争论,安南在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甚至反咬一口,称思明人侵占其田土、杀其人抢掠,拒绝归还土地,根据历史来看其司马昭之心一直都有。
明永乐年间,明朝的土地再遭越南的侵夺,“广西思明府知府黄广成奏:本府与安南接壤禄州、西平州、永平寨,皆先臣故地迩,岁安南屡兴兵侵夺。”
国内外势力勾结
在自然地理条件的天然优势,北部湾海域给了海盗便于藏匿的去处,且本地山寇流贼多熟悉地形山川走势,成为倭寇的爪牙。部分人士与安南势力发生联系,侵袭夺掠北部湾。
随着部分清朝人士在安南得到了礼遇,甚至被授予官职,也吸引了更多人奔走于安南。安南利用这些人对抗反对势力,征战真腊等地,这些人对安南的统一进程和国家建设起了重大作用。
安南当局为了与阮福映等对抗,补充物资以自己的实力,允许安南人对中国北部湾的侵寇夺掠,这些人与本土海盗又发生联系。
明朝时期的安南人
安南扶持海盗的另一个表现藏匿海盗,据《清实录》记载“洋匪聚集并藏匿船只各处,在安南境内,且有该国隐匿贼匪之情……查盗船俱在江坪白龙尾一带藏躲。”
随着安南的扶持,安南夷贼与中国海盗的的互相勾结,使得北部湾地区的海盗实力有所提升。福建巡抚志伊说:“自乾隆五十八、九年间,安南夷匪胆敢窜入,互相勾结,土盗藉夷匪为声援,夷匪以土盗为爪牙,沿海肆劫,掳人勒赎。
若非抢劫商船食米及串通贪利之渔户、行户,运米而出,易赃而回,并接济淡水,资送火药炮械等项,安能久留洋面为匪?”安南夷和本土百姓互相勾结,壮大了势力,在沿海大肆行劫、抢人敲诈勒索、抢劫生活食用品、甚至军事所需的火药枪炮器械。
两广总督吉庆曾奏:“闽粤民人与夷人杂处,约有二千余户,内有夷奸勾结为匪,人数不少,均由白龙尾等处驾船乘风驶入内地行劫,得赃之后回至江坪、义安等处销变。”
两广总督吉庆
清朝本土盗寇劫掠沿海地区,随着安南政权和郑氏政权的结束,本土海盗基本构不成大威胁,沿海社会较为平和稳定。
安南西山政权建立后,为了自己的利益,安南扶持盗匪劫掠我国沿海地区;加之不少中国人被安抚,授以官爵,封赏士兵等,这些人服从于安南后,也增强了自己的势力。安南政权为了获得物资扶持安南贼势力的活动,夷贼与本土盗寇勾结劫掠于北部湾。
清朝时期的安南
这些集团集结了上百至千余人,在沿海大行劫掠,盗珠是其沿海的活动目标之一,“广东雷、廉之间有蛋户盗珠为患久矣,其酋长不一,惟苏观升、周才雄、罗汉卿、曾国宾最著,皆来自安南,阻岛塊多浪为险,日夜习水战。
从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简要的梳理讨论,但是盗寇存在及难治的原因远不止如此。盗寇问题从古至今都存在着,除了前文中所论述的,还有经济发展情况、文化素质的高低、社会管理的强度等亦是影响盗寇发展形势的原因。
北部湾地区社会遭受“盗寇”的侵扰原因除了官府在处理某些问题不力,政策失误容易引起百姓反弹外,还有沿海地区管控难度高于陆地治理。
作者观点
在北部湾,自然条件给盗寇的形成和活动提供了温床,社会条件是盗寇活动发展的基础,明清政府的种种举措比如不重视沿海边疆的防御和布局。
另外实施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的经济秩序,使得百姓的生存生活条件收到了影响,还有国外势力的助力,让北部湾的盗寇活动此起彼伏,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定,威胁到了边境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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