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网 张林霞 6月16日,兆丰股份(SZ300695)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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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函显示,深交所表示,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1.26亿元、1.65亿元、1.84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2021年度外,其余年度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股利分配政策”承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规定。

同日,兆丰股份(SZ300695)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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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七、股利分配政策”披露如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兆丰股份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984.96和16453.96万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但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称,兆丰股份应严格履行承诺事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分红意识,健全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稳定投资者预期,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兆丰股份表示,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要求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月16日晚,兆丰股份紧急发布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拟于2024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

兆丰股份表示,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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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兆丰股份成立于2002年,法定代表人为孔爱祥,杭州大兆丰实业集团成员,注册资本7092.99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等。公司大股东为杭州大兆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96%,杭州大兆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孔爱祥,持股90%。

业绩方面,一季度,兆丰股份营业收入1.52亿元,同比增长11.6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4.84万元,同比增长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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