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则

(一)符合转学条件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如学区所在学校本年度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统筹安排到下一学年度插班,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申请。各学校视学位情况接收插班生。

(二)小学起始年级未满6周岁入学的,小学阶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插班;六年级、八年级春季学期,九年级春、秋季学期均不予办理转学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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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非起始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年级)由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自行安排插班招生,起始年级(初中七年级)由教育局统筹实行网上招生

(一)非起始年级

城区各小学及初中学校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报名登记期间在校门口设立办公场所,做好登记和解释工作。

插班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8月1日—10日(具体以各校插班生公告为准)

插班报名登记地址: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

为了防止人口聚集,各学校可在报名登记期间内自行安排登记时间,定时定额做好登记工作。

(二)起始年级

本方案“起始年级”指初中七年级。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父母或本人持有城区户口或城区房产可在网上申报插班学位,由教育局招生工作审核小组进行网上审核录取。

插班网报时间:2024年7月9日—7月11日

插班学位申请网址:http://yxcqxsc.com

(三)报名材料

1.户籍材料:学生父母或本人有城区户口且户籍地址为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报名登记时提供户口簿原件。

2.房产材料:学生父母或本人有城区房产,房产证地址为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学生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报名登记时提供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未办理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含地址的水(电)费发票原件,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转学申请。

3.县外学校转入除提交户籍或房产证明,另要求提供国网学籍卡片或学籍号信息,以免出现插班年级不对等现象。

4.城区各招生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插班生上报材料原件,回收复印件,并于8月15日前将插班生名单及上报材料复印件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5.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

(四)有关事项

1.插班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到入学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学校插班申请;

2.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3.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到城区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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