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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贯穿始终

践行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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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里一件案,群众心中一片天。富顺县法院板桥法庭努力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01

事故无情法有情,调解当日把钱付

案情回顾

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靠右行驶与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高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因伤住院治疗,高某某垫付了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出院后,王某某因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要求高某某支付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高某某对王某某主张的赔偿费用不予认可并拒绝支付,王某某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法官经梳理案情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高某某辩称自己已垫付了医疗费,王某某出院后能正常行走,其诉请的赔偿费用不合理且金额过高,自己无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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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后,法官“对症下药”,一面从情绪上进行安抚和疏导,一面认真细致地予以释法明理,讲解鉴定的效力和交通事故中赔偿费用的项目及标准,分析王某某由于伤残可能存在的生活不便之处,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高某某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某也表示愿意降低赔偿金额。最终,高某某当庭支付了6万元赔偿金,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02

工程欠款难兑现,互相理解把期延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李某为喻某承建的工程项目提供石子等材料。之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喻某尚欠李某货款10万余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于2021年6月底前付清。逾期后,李某多次向喻某催收欠款,喻某支付了3万元后未再履行付款义务,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法官通过了解案情,得知双方为多年生意合作伙伴,喻某未付尾款是因为工程款尚未收回,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修复双方合作关系,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为原、被告架起“连心桥”,促使双方打开心结、坦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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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03

心生不满起争端,冰释前嫌续情谊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何某某与刘某签订《脚手架租赁合同》,约定刘某租用何某某的脚手架,租金为14000元。但是合同到期后,刘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用。何某某经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真阅卷了解案情,虽然本案事实清楚,但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若一判了之,法结易解,情结难消,希望能够通过调解彻底化解双方矛盾。

法官本着既断“是非”,又除“芥蒂”的基调,阐明法理、真情劝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敞开心扉,说出了各自的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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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解释了拖欠租金的原因并诚恳地向何某某表达了歉意,当庭支付了拖欠的租赁款,何某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二人重续昔日友情。

图文:贺茂华、王琦

编辑:周莉

审核:张旭

签发:郭启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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