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尽量减少因涉执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限制涉案企业贷款的情况,今年4月,韶关中院印发了《关于为涉案企业提供涉诉涉执信息说明服务的告知书(试行)》(以下简称《告知书》),制定《企业涉诉涉执信息说明函》(以下简称《说明函》),在全省率先创建民营企业涉诉涉执信息澄清说明机制。

《告知书》明确涉案企业可以向承办法官申请提供《说明函》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向相关单位出具《说明函》,说明企业涉诉涉执案件的诉讼标的(执行标的)、诉讼请求(执行请求)、申请企业的履行情况等,为相关单位提供涉诉涉执信息说明,帮助因涉诉涉执信息影响信贷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字:付慧敏

编辑:刘青 校对:付慧敏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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