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有在法院工作的亲朋好友

是否找ta打听过案情

一边是案子,一边是感情

一边是面子,一边是纪律

让不少干警为之苦恼

殊不知

您的打探、过问、干预等行为

将让干警面临违法违纪的风险

干警予以拒绝,敬请理解

为生动形象宣传“三个规定”

沈阳中院精心制作了原创微动漫

来吧,请一同观看

 原创微动漫︱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 请共同遵守“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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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微动漫︱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 请共同遵守“三个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行动指南。

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一直以来

沈阳中院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

纳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

并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不断强化纪律意识

把各项要求融入日常、做在平常

筑牢廉洁司法防线

时刻保持警钟长鸣

什么是“三个规定”?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对外接触交往等三个维度,构建起一套防止干预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体系。

“三个规定”是防止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是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安全阀”,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护身符”。

“三个规定”有哪些要求?

“三个规定”明确要求——

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防止对案件办理进行不当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情况,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监督案件等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予以通报和追责。

对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的,要通报和追责。

沈阳中院“四查”机制

沈阳中院创新“四查”机制,实现落实“三个规定”闭环式管理,筑牢廉洁公正司法“防火墙”。

对违纪违法案件实行落实“三个规定”倒查;

对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实行落实“三个规定”核查;

对举报线索实行落实“三个规定”筛查;

对督导核查线索实行落实“三个规定”追查。

“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了“防火墙”,为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建立了“隔离带”,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护身符”。

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等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如需了解您在法院的案件进展情况,请直接向主审法官询问或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司法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等正当渠道进行查询。

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

请共同遵守“三个规定”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