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乐山公安交警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电话举报,个别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存在闯红灯、违反禁令标示指示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理,现予以曝光。
案例一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称2024年6月2日23时11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T***5的出租车行经乐山市市中区金紫街万达往棉竹方向闯红灯,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闯红灯违法行为属实。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杜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二
群众举报出租车闯红灯,公安交警依法查处!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称2024年5月11日22时2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T***8的出租车行经乐山市市中区宝马街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闯红灯,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闯红灯违法行为属实。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阮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三
出租车深夜违反禁令标示指示通行,公安交警依法查处!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称2024年6月7日23时1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T***1的出租车行经乐山市市中区凤洲路和春华路西段交界处时闯红灯,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驾驶人并未实施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为,但其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示指示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祝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示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四
公交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举报,公安交警依法查处!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称2024年5月31日16时5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L8***9的大型普通客车(公交车)行经乐山市市中区瑞晗路与致乐路交叉路口处时,在右转车道内驾车左转,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也为行车安全埋下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联系车辆所属客运公司通知违法驾驶人唐某前来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该公交车驾驶人唐某驾车行经瑞晗路与致乐路路口时,发现前方无车辆,而左侧直行车道内车辆较少,为节约时间,就在右转导向车道内变道,经直行车道违规左转。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闯红灯、违反禁令标示指示行驶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为道路通行埋下安全隐患
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案为戒
杜绝闯红灯、逆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做到安全行车,文明出行
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
作为城市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
代表着城市的文明交通形象
其驾驶人更是肩负着
保障全车乘客生命安全的责任
更应该做到守法行车、文明行车
为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作出表率
来源:乐山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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