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看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之后,让网友们哗然一片!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在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诉西安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期间,送给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王某某之妻张某某现金人民币30万元,以此来影响办案。

事发后,绍兴市监委在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某某案件调查中,认为刘涛律师主动配合监察机关,行贿金额较小。经集体研究,对刘涛律师的行贿问题,不移送检察机关。故此,西安市司法局对刘涛律师做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3日西安市司法局向刘涛律师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刘涛律师对此处罚表示接受,并放弃了陈述、听证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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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万元的金额,可能对于我们老百姓如天文数字一般。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与众多贪腐案件相比,真的是九牛一毛,根本不能拿小巫见大巫相提并谈。所以,对“律师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这样的事件,网友们无需大惊小怪,用平常心看待吧!只是这位律师事务所主任有点感叹,对他做出停止6个月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束后,律师当然可以继续干,恐怕律所主任这个职务不能再继续承担了。

有网友认为,对于行贿30万不移送检察院起诉这起事件,是不是可以载入史册了?也就是行贿30万,如此大的金额不以行贿罪论处,行政处罚一下就算完事?这样的处罚怎么能服众呢?相比之下,网上曾经流传,一位农民卖菜挣了14元,被罚款10万元;一位学生掏几只鸟,被判刑十几年。如今,律师向法官的妻子行贿30万元,被认定为金额较小。那么,多大的行贿金额才符合移送检察院起诉的条件?他们平时都收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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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认为,如今产生的部分假案错案,其实就是法官和律师合作的根源,律师行贿法官,在很多案例中已经很普遍。所以,坚持行贿受贿都是犯罪,特别对律师和法官,更应该严审严判,因为他们之间的相互勾结是社会不公正的来源。

网友们建议,我们的司法机关和检察院,对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依据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代替不了刑事处罚,所以,对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行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这起案件,应该重新审视,对其处罚结果,必须能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