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研究表明,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承受精神压力。相信很多身上背着房贷、车贷压力的人更能体会。但是情绪一直处于高压之下,人的精神状态会越来越差。

为了缓解压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养宠物,其中以喵星人和汪星人居多。养宠物原本应该是一件令人幸福的事,但是如果不能合理约束自己的行为可是会成为麻烦事!

上海一男子在遛狗的时候,由于没有拴狗绳被骂,结果一气之下他抄起板凳狂砸路人,最后将路人活活打死。这究竟是一起由动物伤人引起的故意杀人,还是为爱宠出头引发的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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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惑仔”之烧烤摊的火拼

相信小时候看过古惑仔的人都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成为陈浩南称霸江湖,再不济成为山鸡哥也是不错的。毕竟年少轻狂,肆意江湖,兄弟打天下的故事听起来就十分令人神往。

不过这也只能是一种梦想,毕竟古惑仔从事的很多事都是违法的。不过理想有时也会照进现实,上海一烧烤摊,有一天居然再现了“古惑仔火拼”的场面。

不仅如此,这场古惑仔火拼的主力居然是一位中年老父亲。那天傍晚,黄立行(化名)和父亲黄大勇(化名)一起出门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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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乎是他们每天必要的流程,也是父子俩情感交流的重要机会。因此,父子俩都十分珍惜每天为数不多的相处时光。只是这一次,他们没想到会是如此惊心动魄。

他们散步途中,经常会路过一家烧烤摊,这家烧烤摊的味道不错,因此每天到这个时候,经常人来人往。黄立行父子俩也常常在这里解决晚饭,有时候也会来吃点宵夜。

这次路过烧烤摊,父子俩再次被美食的香味留下。可没曾想意外就这么发生了。那天,和平时分工一样,父亲黄大勇去点菜,儿子黄立行去占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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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黄大勇点菜的时候,听到儿子和人争吵的声音。黄大勇急忙冲过去看发生了什么,生怕儿子会吃亏。黄大勇过去的时候,看到谭一辰(化名)正在激情辱骂儿子。

黄大勇一下就怒了。怒火中烧的他不管不顾的拿起桌边的凳子,朝着谭一辰砸去。这下原本只是口角之争的小矛盾,一下就转变成“古惑仔火拼”的大场面。

有人喝令黄大勇停下来,可是他根本不顾谭一辰已经被砸倒在地,仍旧不管不顾的死命用凳子砸,连砸七下,终于谭一辰一动不动,他才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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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谭一辰已经没有呼吸了,周围的人也都意识到黄大勇杀人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原本和谐热闹的烧烤摊,突然就转变成“喊打喊杀的”火拼场地,究竟是谁引发了这场冲突?

二、冲突背后的推手竟是“它”

经过调查,出现这场“烧烤摊古惑仔”火拼的背后推手,居然是黄立行的宠物狗---查理(狗的化名)。查理究竟做了什么,引发了这场大战?

黄立行和黄大勇每次出门还有一个陪同者,那就是查理。在父子二人眼中查理不仅仅是一条宠物狗,更是他们家庭的重要成员,因此他们十分尊重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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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拥有自由灵魂的汪星人,查理十分抗拒任何束缚它的东西。所以每次出门,黄立行父子并不会给查理穿戴任何装备。

当天黄立行在烧烤摊找到位置坐下后,查理就在烧烤摊摆放的桌椅之间穿行。有人看它在穿行寻觅,觉得十分有意思。但也有人会因为它的突然“袭击”惊慌失措。

当时谭一辰正在和朋友吃着烧烤,突然他感觉有什么东西舔了自己一下。开始的时候,感觉没那么明显他就没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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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谁知道居然舔着舔着在脚上留下了口水,谭一辰往桌下一看不要紧,把他吓一跳。庞大的查理在他脚边张着嘴,他又惊又怕,大叫着“滚”。

可谁知查理根本不为所动,谭一辰更生气了,边骂道“哪个傻X的狗”。这时黄立行才发现不仅自家的查理被“欺负”了,就连自己也被骂了。

黄立行哪受过这种气,便和谭一辰争执起来。谭一辰让黄立行管好自己家的狗,并让他给自己道歉。黄立行却认为谭一辰应该要给他和他家的狗查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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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黄立行如此恶劣的态度,谭一辰气骂道:“有什么样的主人就有什么样的狗,还真是人随了狗,畜生。”

黄立行一听就回击到:“有些人被狗咬一口,还要咬回去,真的是连畜生都不如。”双方骂的如火如荼,不分上下。就在这个时候,主人公黄大勇的出现,彻底将这场事故推向高潮。

看到自家的“亲人”双双被骂,黄大勇怎么会忍气吞声。他原本就属于炮仗脾气,随手就拿起凳子朝着正在骂人的谭一辰砸了过去。

他想着,今天不管怎样也要为了自家的儿子和查理讨回公道。他的这种想法极其危险,不仅没有能解决问题,反而将矛盾彻底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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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这场事故居然只是因为一只直没有拴狗链的汪星人引起的。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甚至曾经一度认为双方之间有深仇大恨。谭一辰被黄大勇砸死,等待黄大勇的又将是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冲动是魔鬼,暴力冲突不可取

可能黄大勇自己都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居然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有人认为黄大勇在烧烤摊这种公众场所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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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勇在烧烤摊用凳子砸谭一辰的行为,表面看起来确实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且他对谭一辰的殴打行为,影响了烧烤摊附近的公共秩序。

但是黄大勇主观上并没有寻衅滋事的意图。换言之,根据主客观统一原则,黄大勇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上,黄大勇的行为是典型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之所以会有人觉得他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一方面是由于他是因为冲突才动手打人的,认为他主观上不具有杀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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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是由于,他连砸7下的行为看起来不像是一个杀人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大勇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应根据他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进行认定,既要防止主观归罪,又要防止客观归罪。

依据相关法律,不能仅以谭一辰死亡的客观结果就能认定黄大勇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因为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杀人故意,只是在使用暴力的过程中致人死亡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应将致人死亡这一结果作为他所犯具体罪的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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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法律规定了以故意杀人罪处罚的例外。那么黄大勇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需要我们进行分析。黄大勇作为一名成年人,他深知使用凳子砸人尤其是砸头这一行为极具危险性。

可能有的人会质疑,就算他知道这种行为极具危险性,但这种行为究竟是会致人死亡还是致人受伤以及受何种程度的伤,他却不知道。

事实上,根据刑法理论对主观责任要素的研究,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究竟会造成的具体危害,只需要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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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勇砸人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致使谭一辰受伤甚至死亡的危险性,但他仍然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就可以认定他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以及故意杀人的意图。

可能会有人觉得黄大勇砸人的七个动作并不是一个行为,这是一种误解。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刑法上的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实施的客观上侵害法益的身体活动。

这一行为是自然行为与社会行为论的结合。黄大勇的砸七下,是指在自然上看他有七个行为。但是在刑法上看,他砸七下的行为,只有一个实行伤害或杀人的行为。

那么究竟如何认定黄大勇的行为性质呢?根据黄大勇的行为,就算难以确定他有杀人的意图,但至少可以明确他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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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纵使最后难以认定黄大勇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仍然可以追究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情绪失控的时候。但有一点,绝对不能像黄大勇一样,因为冲动是魔鬼,暴力冲突更是不可取。

有时候可能只是一件小事,但因为我们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不仅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也会令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