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公众对“律师函”一词常抱有神秘和高端的印象。然而,随着其广泛普及,它逐渐被误解为“明星惯用的炒作手段”。如今,“一言不合就发律师函”已成为网络上的流行调侃。尽管律师函的普及使其在某些圈子里变得有些平凡,但它仍是维权中最为常用的手段之一。
律师函是一种法律文书,指律师事务所基于委托人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说,律师函不具有强制力。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它只是告知你对方的态度、诉求等。
在我国,发送律师函并非权利人提起法律行动的必要前置条件。一般来说,发送律师函是出于以下目的:
(1)催告。
即催告对方停止侵权、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2)警告。
告知对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其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责任和后果。
(3)宣示。
宣示己方权利及立场,中断诉讼时效。
(4)询问。
表达立场并询问对方意见,从而启动谈判。
(1)正式函告,促其履约。
在拖欠货款等纠纷中,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
律师函可以提示对方不当行为,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催促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正告不支付货款将需要承担的法律制裁。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选择偿还欠款。
律师函可以让纠纷的解决时间缩短,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间。此外,律师函是一种表达态度、诉求的途径,以相对坚决的姿态表达要解决纠纷的决心。
(2)中断诉讼时效。
律师函的作用在于形成往来的书面证据,发挥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在债务纠纷诉讼中,律师函是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往来事实,也是为了通知合同解除或中断诉讼时效。通过向对方当事人送交律师函,证明已经尽到了积极主张权利的义务,进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在证据还未准备齐全或需要延期起诉的案件中,向对方当事人送交律师函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方式。
(3)澄清或者告知相关事实。
对于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通过律师函进行客观评价和法律分析,或者向特定/不特定的公众采用声明的方式澄清事实的原本情况,避免负面的影响持续的发生。
律师函可以澄清事实,为当事人提供更清晰、更准确的陈述,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同时,律师函也可以为特定利益相关方提供事实和法律支持,促进事实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这点在很多明星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很多明星遇到绯闻纠纷的时候,都会出具律师函,向公众表明澄清。
(4)达成(促成)和解。
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内来人、来函、来电协商来达成(促成)和解。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告知对方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律师函还可以帮助双方协商解决纠纷,避免诉讼成为最佳解决方式。
(5)通知解除合同。
律师函是律师代表当事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已经构成解除条件的合同违约人,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完成通知义务,完善解除合同的手续,避免被对方挑骨头。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1)权利人有和解意向,不愿通过诉讼等更强势的手段解决问题。
(2)经判断,对方有收函后停止侵权的可能性。这些情形通常包括:❶对方公司规模小,且不强势。❷对方的侵权行为为无心之过,并且希望改正侵权行为。
(3)权利人有较为有利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明显。双方,特别是侵权人都意识到在此种非黑即白的案件中,诉讼不是解决争议的最好方式。
(4)权利人不愿意花费更多成本,不愿意继续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我们应当理性看待律师函的使用,既要看到其在解决纠纷、保护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要警惕其被滥用、误解的风险。作为公众,我们需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律师函的真正含义和作用,避免盲目跟风、以讹传讹,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正、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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