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们与公安协查比对机制的运行有效果了,这是对比出来的第一例!”6月11日,湖北省宜都市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激动地向宜都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分享工作成效,并将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公告链接发给检察官。

2023年7月,宜都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行政处罚监督案中发现,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在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信息系统里查询,赵某仍然具备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根据有关规定,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颁发对象是驾驶员,从业条件之一就是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驾驶证被吊销,那就不再具备从业条件,交通运输部门应依法履职,注销其从业资格。

“赵某显然已经不符合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条件,为什么交通运输部门未依法注销其从业资格?”带着这一疑问,宜都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决定将前期在办案中掌握的几起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信息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信息进行比对查询。经查,赵某情况并非个案。该院遂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从业资格监管职责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监督。

在调查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交通运输部门在行政审批方面,特别是注销环节和公示环节,没有及时对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的异常数据进行汇总、清理和研判,对于已经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信息没有及时公示。同时,没有和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无法及时掌握从业人员驾驶证状态,导致上述情况发生。

2023年8月,宜都市检察院向交通运输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依法注销,并对类似案件进行梳理、排查,查找从业资格管理的难点和痛点。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注销相关人员从业资格并公示。梳理从业人员异常数据,逐一进行核实研判。与此同时,该部门还制定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协查制度》,打破与公安部门信息壁垒,做好行政监管与衔接工作。

今年4月,湖北省检察院数字办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中的“机动车驾驶从业资格禁止”法律监督模型,向宜都市检察院移送了一批未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没有驾驶证的客货车驾驶员仍然存在。

为此,4月16日,检察官再次对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走访调查,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机制建立之后,落实得究竟怎么样?落实当中存在什么困难?”面对检察官的询问,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面露难色。原来,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因没有落实具体责任人,且受行政处罚期限的约束,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处理结果,导致上述机制运行不畅。

为彻底挖除根源,检察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行政执法程序,前后两次组织协调会商。经过讨论研究,5月16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签订了《关于切实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信息协查工作机制》。由公安部门每月25日前将道路交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抄送至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该信息与客货运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将符合条件的信息反馈给公安部门,获取相关文书资料,依据文书资料作出相应处理。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