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无罪、罪轻辩护可同时存在,除几种特殊情况,律师知道的均应当保密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合伙人,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笔者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偶尔会遇到部分家属对律师的辩护提出疑问,比如:是不是到法院阶段请律师才有效果、如果我在押的家属认罪的条件下就不用请律师了,如果律师做无罪辩护,是不是不能做罪轻辩护等等系列问题,笔者经过梳理,整理出以下四个问题,以期提高办案水平。
一、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并不是到审判阶段才能聘请律师(程序辩护)
律师的辩护应覆盖从侦查起诉再到审判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律师不能仅仅是走个过场,不恪己职责、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甚至承担控诉只能的无效辩护行为,而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辩护律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意见,要求依法制止,或向有关的单位提出控告。
二、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限制,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可做罪轻辩护(实体辩护)
辩护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的辩护意见,辩护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突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这人的材料和意见,因此,辩护律师不受无罪辩护的限制。
三、辩护权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限制
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就不能发表辩护意见,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的只是事实,实际上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时他们认罪,律师也可以根据事实做罪轻辩护。
四、担心告诉律师的事实,律师会对外公布——实际上除了法定情形以外需告知相关部门,其他的情况律师应当保密
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对律师说真实的事实,担心律师会不会向相关的部门反映,导致得不到有效的辩护,实际上大可不必担心,律师有职业道德的约束,再者,你请了律师为你做辩护,就应该相信律师,而除了以下几种情况,律师均应当保密。
1.辩护人收集到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2.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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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合伙人,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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