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友拍摄的一段视频上了热搜,一位中年妇女驾驶一辆“使”字头的车停在马路上挡住前后正常行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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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后车要求她挪车时,这位妇女竟然口出狂言,说自己有外交豁免权,并辱骂后车车主。

视频一经发布,就引起网友热议,网友很快就发现这位女性是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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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事件的深入发展,舆情汹涌之下,余秘书长毕业院校、先后担任的职务全部被曝光于社交媒体之上。

而余秘书长口出狂言,说自己有外交豁免权,并辱骂他人一事很快也为自己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无奈之下,余秘书长发布道歉视频,说“真诚接受各方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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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余秘书长之所以要出来道歉,是因为这段视频已经让北京的相关部门也介入调查。

平安北京发布情况通报,该女士视频中涉嫌交通违法已经被罚款,她违规养犬也正由相关部门调查,至于她还涉及的治安违法也已经立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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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余秘书长并没有所谓的外交豁免权。

其实所谓的外交豁免权风波,前一段时间也有一起一个人大喊自己有外交豁免权被抓的案例。

今年3月9日,一名身份证是云南的23岁精神小伙,坐飞机到杭州后来到万象城商场,在众目睽睽之下拿锤子抢劫珠宝店,十分钟之后就被赶到的叔叔们擒获,被擒时对方就大叫自己是“外国人”有“外交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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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听多了这类奇葩的“外交豁免权”,感觉他们理解的“外交豁免权”完全跑偏了!

一个理解的是只要加入国际组织就能豁免中国的一切法律;

一个理解是个外国人就能豁免中国的一切法律

其实所谓的“外交豁免权”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外交豁免权是一种国际法原则,它指的是一个国家派驻到另一个国家的外交代表,在其驻在国享有一定程度的不受当地法律管辖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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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只有身份确认是另一个国家的外交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大使、公使、领事官员、外交秘书和其他外交工作人员,才具有外交豁免权。

如果是大使、其它外交人员的国外配偶、子女,也享有一定的外交特权(和正式大使有差别);

而如果配偶、子女是中国公民,则配偶和子女不享有外交豁免权;

而余秘书长这种情况是中国公民在国际组织担任职务,她有没有外交豁免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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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外交法相关学者的观点,相对于国家之间而言,各国给予这些国际组织的特权和豁免,属于一种“职能豁免”,与外交特权与外交豁免完全不一样。

如果是国家外交人员,一般不论其公务行为还是私人行为,均享有相应的特权与豁免。而国际组织及其(外籍)职员,只能就其公务行为享有豁免,私人行为则不受豁免权的保护;

如果是中国公民在国际组织担任职务,在他国执行公务时可享有职能豁免,但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也不享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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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就算是一国的外交人员,如果他的行为严重违反驻在国法律或国际法基本原则,驻在国可通过外交途径要求派遣国召回该外交人员或将豁免权予以撤销,以便对其进行法律追责。

此外,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外交人员可以无视驻在国法律法规,他们依然有义务遵守所在国的基本法律和规章。外交豁免权不是个人可以直接申请获得的,它是国家赋予其外交代表的一种法律地位。

所以说:中国人在中国自己的地盘上,说自己享有外交豁免权……哪怕她自己的确是国际组织的成员,但是除了暴露出自己根本不懂外交、根本不懂国际组织,只会挟洋自重,只会打官腔耍特权,啥也没得到。

做人还是要低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