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篮球、穿着科比标志性的24号球衣,直播间播放《see you again》等背景音乐,直播内容显示“模仿秀,孩子们,我回来了”……近日,一名男子在直播时模仿已故篮球明星科比引发热议。

据媒体报道,当下,在各大直播间,类似的模仿比比皆是,长相、举止、衣着乃至网名都与名人非常相似。一些主播因为长相与名人神似,便取一些容易让人混淆的网名,从中赚取流量,以此牟利,甚至还有模仿者通过模仿名人参加商演活动,从中获取收益。对此,有人认为,只要不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娱乐一下也无可厚非;也有人认为,因“撞脸”名人就刻意模仿名人,蹭名人流量,可能会侵犯名人的形象权和个人权益,给他们带来生活的困扰。对此,笔者认为模仿名人不能没有底线,过度模仿势必会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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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近年来,网络上涌现出不少“模仿者”,无论是模仿张颂文、鹿晗、刘德华,还是模仿王宝强、紫薇、鞠婧祎,平心而论,有些模仿者的表演还是很精彩、很见功底的。他们以各自独特的方式吸引了大批粉丝关注和打赏,模仿名人的外貌、台词、动作和声音甚至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确实费了很大功夫。但是,这种模仿并非只是娱乐一下,而是利用名人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公众的猎奇心理,误导消费者进入直播间,进行直播带货等商业演出,甚至做出一些违反公序良俗、与事实不符的行为,贬损他人形象。

显然,带着硬伤的过度模仿,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准则,破坏了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公民的人格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其享有的人格权以及表演者权等合法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名人可以积极主张权利,向违法侵权者说“不”,让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相关部门对毫无限度的模仿行为,不能放任自流。要加强全方位的监管,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技术手段、加强审核、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等方式方法,为名人模仿降温,维护被侵权者的利益,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益的鲜明导向。网络传播平台更要尽到审核义务和监管责任,对主播身份进行必要的审核,利用算法识别等技术手段,辅助监管和防止侵权行为。网民更要擦亮眼睛、理性看待,不要给过度模仿“捧臭脚”,成为侵权的“帮凶”,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撰文 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