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严防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弊滥用,该局日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以普法宣贯和风险排查相结合,大力宣传贯彻《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等规章及文件,提升经营使用者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8家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药店进行了检查,同时对30多家基层和社区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人员培训不到位、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