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甘德县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重点工作,切实发挥检调力量实质性化解矛盾,推进优化轻罪案件办理机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甘德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通过“刑事和解+公开听证”方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对该案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甘德县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结合落实最高检“轻罪治理体系”要求,在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基础上,检察官切实发挥检调力量实质性化解矛盾,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充分讲解刑事和解对双方化解矛盾的益处,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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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开听证,传递检察温情。针对该案,甘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政法委、司法局等相关代表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及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不起诉理由后,围绕案件犯罪情节、法律适用等进行认真评议并逐一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律规定,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兼顾了法理与人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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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甘德县人民检察院将在轻罪治理中不断进行有益探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司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在轻罪治理中书写高质效办案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