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9日电(记者郭荣荣)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龙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奉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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