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路上保持安全车距十分重要,这样可以让我们在紧急情况时拥有足够时间和空间采取紧急制动或者避让措施。如果不保持安全车距,则易引发追尾事故,甚至会导致多车连撞事故。

2024年6月10日上午,肖某驾驶车牌为渝AAN8***轻型货车沿国道348线从涪陵往龙桥方向行驶至1213公里100米路段时,因左转弯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名驾驶员均系好了安全带,身体并无大碍。

经调查,民警认定驾驶员肖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肖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安全距离没有绝对的标准,影响安全车距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因素是车速,当车流量大时,驾驶人要及时关注前车车辆的速度和制动信号,确保保持安全车距。

供稿单位: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