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王思聪私生子的传闻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尽管这一消息尚未得到确凿证据的支持,但其所引发的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和家族财产继承等问题的讨论,却值得深思。因此,笔者从法律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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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并无本质区别,二者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规定为非婚生子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使得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和权益。

具体而言,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就业权、继承权等,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接受教育、参加工作、参与继承,等等。无论是教育机构、用人单位还是其他主体,均不得因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而对其进行歧视或限制。同时,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负有抚养义务,需要承担其非婚生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直至非婚生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能因为非婚生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母,非婚生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样的规定不仅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平等原则。

同样的,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生父母需要被赡养和扶助,非婚生子女不能置之不理。

02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一直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话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一规定明确了非婚生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的法定地位,无论是否是婚生子女,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中,非婚生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父母是否婚姻关系存续,非婚生子女均有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在遗嘱继承中,非婚生子女亦有权依据遗嘱内容继承遗产。当然,不乏有立遗嘱人通过遗嘱排除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情况出现。关于遗嘱自由限制问题,社会上也有一些讨论,认为是否应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遗嘱对某些继承人的排除。不过,按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就是说,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给非婚生子女分配遗产,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立遗嘱人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

03 非婚生子女对家族传承的影响

由于非婚生子女具有法定继承权,所以在涉及家族企业或“大家族”财产传承时,非婚生子女的存在可能会给家族带来更为复杂的影响。他们的出现可能会打破原有的家族财产分配格局,引发家族内部的矛盾和纷争。因此,对于有非婚生子女的家庭来说,如何在保障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家族的和谐稳定,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常见到某富豪家族有“私生子”的新闻,有的“奉子成婚”,有的“携子要钱”。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一旦这些非婚生子女被确认为家族财产或家族企业的继承人,可能会影响家族企业的管理和控制权分配,进而导致家族及家族企业的混乱。除了富豪家庭,其实普通家庭中也不乏“私生子”的现象,也常发生抚养和继承的纠纷,也需要面对和妥善处理。

在一些传统观念较强的家族中,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可能会引发很多争议和不满,在家族财产分割时,非婚生子女的份额问题也大概率会引发其他继承人的不满,由此导致家庭内部矛盾和纷争,甚至走上法庭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如何妥善处理非婚生子女与家族传承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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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家族不能无视非婚生子女的存在,而是应当正视和尊重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非婚生子女本身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没有过错,只是其生父母选择行为的产物。因此,家族不应当因为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而对他们进行歧视或排斥,相反,应当给予他们适当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这样有助于缓解对立情绪,一定程度上减少矛盾的发生。

其次,家族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等方式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避免因非婚生子女的出现而引发家族内部的矛盾和纷争。在设立遗嘱时,家族可以充分考虑非婚生子女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家族信托等,对家族财产进行合理管理和传承,确保家族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步开放和人口政策的变化,非婚生育现象逐渐增多。2023年1月,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该《办法》发布后引发了热议,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但《办法》的出台,侧面反映了非婚生育的现实情况,体现了社会对于非婚生育的逐步认可和接受,社会应当正视人口和婚育的现实情况,而不能逃避和刻意忽略。然而,尽管社会对于非婚生育的态度有所变化,但非婚生子女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和教育支持,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社会观念的引导和教育,推动形成更加平等、包容和和谐的社会氛围。

综上,非婚生子女已经不是一种罕见的现象,未婚生育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和权益,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应当正面应对、妥善处理非婚生子女的问题。对于有非婚生子女的家庭/父母来说,应当妥善处理和分配财产,避免身故后引发婚内婚外家庭的诸多矛盾和争端。同时,作为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也应当对非婚生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下一代负责。

特别声明:

本文由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嘉潍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

作者: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秋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