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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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图/央视新闻)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姜志刚的刑事责任。

公开履历显示,姜志刚,1960年8月出生,江苏东海人,北京航空学院高空设备专业本科、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姜志刚是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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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姜志刚资料图,他曾在航工系统工作多年

早年,姜志刚在航工系统工作多年,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

2000年,姜志刚借调至中央组织部企业干部办公室工作,一年后留在中央组织部企业干部办公室任副局级调研员,后出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五局副局长。2003年,姜志刚调至国务院国资委,历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局长等职。2011年,姜志刚担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2013年5月,姜志刚赴北京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

2017年4月,他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同年兼任银川市委书记,2021年1月不再担任上述职务。2023年3月,他官宣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姜志刚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原管理单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违规帮助亲属入股私营企业;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去年9月18日,姜志刚被逮捕。今年1月18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姜志刚被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姜志刚今年初还曾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1月29日,中纪委公开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提到,2017年至2023年,姜志刚多次组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等,在住宅小区、高档酒店等场所,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以探亲或调研为名,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到多地旅游,并多次带私营企业主约见有关地方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

据报道,在6月20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姜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