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精神,经市住建局反馈,至今仍有江苏立宇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详见附件)未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内提交资质证书换领或延续的有关资料,请相关企业在6月28日前完成提交。逾期未提交的,企业将承担资质证书作废等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县住建局建管科 缪登洁 0517—8688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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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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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