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从轻、减轻、免除、从重”

处罚的规定总结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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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掌握

①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七条第四款)

②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七条之一)

③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八条第三款)

④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十九条)

⑤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条第二款)

⑥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⑦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⑧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⑨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⑩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⑪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

⑫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⑬ 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⑭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假释。(第65/74/81条)

⑮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⑯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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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从重处罚,一般掌握

①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②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

③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④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的。(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

⑤ 可以从轻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⑦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七条)

⑧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

⑨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⑩ 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

行政处罚法(2021)

①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第三十条)

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条)

③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第三十一条)

④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

⑤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二条)

⑥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⑦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

①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二条)

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二条)

③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第十三条)

④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十三条)

⑤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四条)

⑥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第十五条)

⑦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来源:警考小巴克 校对:法度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