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案,缉毒民警在某娱乐场所现场抓捕吸毒人员。在突袭抓捕中,遭到了现场二十多名吸毒人员的暴力拒捕,并造成十多名缉毒民警不同程度的流血负伤。

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吸毒人员吸毒、袭警无罪释放。参与缉捕的警长等十多位警员接受有罪调查。

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得从头说起。

有一毒贩团伙,为了拥有更多的吸毒人员,长期在这家娱乐场所勾引欺骗青少年吸毒。

警方在基本掌握他们的犯罪事实后,对该娱乐场所进行了布控。当天,也就是上述案件中的二十多名青少年进入了现场。

为勾引欺骗这些青少年吸毒,毒犯暗中在酒和饮料中溶进了毒品,并送进了包间。这些过程,都在警方的掌控之中。

然而,警方为了获取贩毒团伙勾引欺骗青少年吸毒的证据,按兵不动。直至这批青少年大量吸食之后 ,才实施突袭抓捕。

对此,律师认为:首先,这批青少年无吸毒前科,如果警方能够及时控制贩毒团伙的实施犯罪,这批青少年本不会上当吸食毒品。

这批青少年之所以上当吸毒,警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有明显的渎职行为,涉嫌渎职罪。

其次,这批青少年如果没有上当吸毒,在没有遭受毒品侵害且理智清醒的情况下,他们的冲动行为,他们的暴力拒捕,完全可能避免。因此,他们的袭警行为应该由警方自己负责。

第三,这批青少年无罪被拘留一个月时间,警方应负完全责任。

根据律师的辩护,经法院审理认定,青少年无罪当庭释放,参与抓捕的警务人员接受有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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