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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酒驾被查,绝大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可男子安某三次酒驾被查处,两次被行政拘留,仍然不知悔改,心存侥幸,结果第四次又因无证醉驾被查。

6月17日晚,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五大队在辖区鱼五路设卡,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21时50分许,安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由鱼五路方向驶往鱼嘴街镇方向,距离检查卡点20多米时,安某发现设卡检查的民警,遂立即靠右停车,民警怀疑其有猫腻,立即前往进行查看。果不其然,经现场对安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23mg/100ml,安某涉嫌醉酒驾驶。

经民警核实,2014年2月,安某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浙江被查处,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0mg/100ml,安某被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2019年6月,安某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山东被查处,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5mg/100ml,安某被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5日;2021年4月,安某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山东青岛被查处,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9mg/100ml,安某因之被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而这一次,安某在三次酒驾后又再次因达到醉驾标准而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随后,民警依法对安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提取了血液检材,其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正依法依程序侦办中。

警方提醒:莫让酒精冲昏了头脑,更不要被侥幸心理左右了行为,饮酒后回家的方式有很多,酒驾是最不明智的一种,只有敬畏法律,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常在河边走,终将会湿鞋。挑战法律,那么得到的只会是法律的制裁。

供稿单位:江北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