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场工作,负责看门望风、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以及开车门等服务性工作,可能涉嫌触犯我国刑法中的赌博相关罪名。

虽然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但这些工作直接服务于赌场的运营,且对工作环境为非法赌场应有明确的认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是犯罪行为。即使并非赌场的组织者、管理者或直接参与赌博,但为赌场的运营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搜索:柳向律师】

开设赌场罪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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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根据上述描述的职责,是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符合从犯的特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开设赌场罪中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从犯的量刑通常会低于主犯。对于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害,宣告缓刑对所居住地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并非累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可以适用缓刑。然而,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或者是累犯,或者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则不适用缓刑。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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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抓,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从犯。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开设赌场犯罪中的具体作用、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法院可能会宣告缓刑。除了主刑外,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家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案件情况,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为当事人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关注柳向律师,私信获取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