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

鼓励、支持和引导

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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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和意义

聚焦个体工商户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提升发展等各阶段发展需求,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推动出台涵盖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的帮扶措施。

研究制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构建精准培育政策体系,增强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巩固提升经营主体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01

什么是“分型分类”?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将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

个体工商户分类是在分型的基础上,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关于分型

02

分型的标准

根据个体工商户存续时间、经营规模、纳税情况和雇员人数 等指标,将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分为初创阶段的“生存型”,稳定经营的“成长型”和持续壮大的“发展型”

03

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

生存型

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划定为“生存型”。

在经营项目选择、风险分析、政策咨询、合规经营等方面提供指 导服务。健全个体工商户在线办、就近办、异地办服务体系,推 动准入与准营双向便利,推行个体工商户“歇业一件事”,完善个体工商户“停机保号”的支撑体系。

成长型

成立2年(含)以上,上一年度年报中填报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10万元至100万元(含),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上一年度纳税金额大于0;

➤ B. 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戎耀归蜀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搭建劳动力供需线下对接平台。依托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信息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线上招聘服务。引导省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开展职业技能、数字化经营、商标注册等方面的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信用画像进行批量授信,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续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

发展型

成立2年(含)以上,上一年度年报中填报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不含)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B. 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3名(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 C. 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的商标;

➤ D. 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注:统计部门纳入升规入统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判定为发展型。

鼓励“发展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建立专属品牌,并在知识产权获取、运用、保护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指导个体工商户加强产品迭代、跨界合作、营销引流、规范管理,通过优化产品供给、打造特色IP、融合数字科技等途径,实现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引导个体工商户利用“川质通”平台在线办理检验检测、计量测试等“一站式”质量技术服务。

关于分类

04

分类的标准

在分型基础上,将经营状况好、发展潜力大、社会认可度高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名特优新名录”,并进行重点培育。

05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

“知名”类

“知名”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的产品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曾获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荣誉的;

➤ B.个体工商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商标、品牌、专利等,且有一定辨识度、知名度的;

➤ C.获评县级以上“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店”等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D.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示范、奖励的。

指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提升商标管理、知识产权应用、品牌规划和品牌运营能力。加大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网络侵权监测,畅通侵权纠纷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办案周期。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宣传推荐力度,提高知名度和荣誉感,引导个体工商户小作坊向“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转变,提升发展质量。

“特色”类

“特色”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从事本地重点发展行业、特色产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或特殊贡献作用的;

➤ B.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的;

➤ C.经营本地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土特产品和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

➤ D.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如获评等级旅游民宿、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

➤ E.个体工商户从事“川字号”等特色产业或提供配套服务的。

鼓励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构建特色产业链,打造区域特色品牌。通过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公共服务,帮助“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融入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支持在特色步行街、商业综合体、重要交通枢纽等核心位置设立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加大特色产品宣传推广力度。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参加中国国际农交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四川农业博览会、糖酒会等品牌展会。支持参与“乐购全川”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和“味美四川”川派餐饮系列活动。

“优质”类

“优质”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稳定吸纳就业的;

➤ B.拥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 C.从事与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统技艺、少数民族文化、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等传统文化产业相关的;

➤ D.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级以上技能荣誉并从事关联行业;

➤ E.参与标准制定、实施标准,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 F.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引导“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落实传承保护政策措施。帮助有家族传承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升创意设计、生产技艺水平和推广销售能力,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推出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等系列宣传报道,开展优秀非遗工坊评选,支持参加非遗节、非遗购物节、 天府旅游美食宣传推广等活动,提升社会知晓度。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对主导标准制定单位给予支持。

“新兴”类

“新兴”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从事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新兴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

➤ B.依托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从事线上经营、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且口碑评价较好的;

➤ C.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或对助力乡村振兴、文化传承、扶贫助贫、知识科普等作出积极贡献的;

➤ D.经营者从事“四新”经济形态,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与平台经济深度融合,打造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鼓励平台企业优化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提供入驻便利,减免押金、宣传推广等费用,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线上经营水平。引导“新兴”类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协作,逐步构建资源共享、互惠互利、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参加各类商品展览会,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等经贸活动。开展网络餐饮“食安封签”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06

认定方式

“分型”认定:

系统将根据相关标准自动判定,首次分型以2024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进行判定,此后每年同期进行一次集中分型判定动态更新。

“分类”认定:

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

部门推荐:在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情况下,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进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

07

查询方式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并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

编辑 | 杜儿

审核 | 陈小丽

来源 | 成都市市场监管、温江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