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的档案分为人事档案和工作档案,由军队按照规定权限统一管理,退出军队后档案移交地方。文职人员工作档案应当与人事档案实施一体化管理。
1、人事档案
新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在3个月内建立。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要求和权限、职责,以及人事档案的分类和建立、收集和鉴别、整理、保管、利用、转递、信息化建设、战时管理等具体工作内容,参照现役军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档案
军队文职人员的工作档案,明确由用人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主要包括招录聘用、考核评价、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教育培训、待遇保障、奖励处分、续聘竞聘、辞职辞退、解聘退休等内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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