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强奸案”改判无罪?
有一小伙在婚介所相亲时与一个女孩相遇,俩人聊得非常投机,当晚就发生了关系。
那时的他完全没想到,这场“约会”竟让他的人生轨迹彻底偏离。
甚至陷入牢狱之灾长达6年之久。
不过好在小伙与家人坚持申诉,终于改判无罪。
可迟来的正义真的是正义吗?
01
小邸,一个来自河北省唐山的普通青年,被判前在河南一家单位工作。
30多岁的他生活简朴,收入稳定。
2018年回家过年期间,老家某婚介所给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
见面后双方都非常满意,当晚小邸便邀请女孩共进晚餐,同行的还有婚介所老板王某。
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
期间俩人情不自禁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之后该女孩就让小邸把她送回婚介所。
就在小邸以为终于遇到真爱,要成家了的时候,噩梦降临了。
当晚婚介所老板来了电话,说女孩不愿意和他交往了,要小邸拿出几万块钱作为"补偿"。
小邸本想好好商量,但女孩不愿搭理他。
而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补偿数额又让人难以接受。
最终他们不欢而散。
结果第二天王某竟上门纠缠,要挟小邸支付2万元给女方,否则就报警。
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不愿意给钱。
然后婚介所和女孩就把他告上了法院。
离谱的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法院一审构成强奸罪。
判处了小邸3年有期徒刑。
面对这么荒唐的处决,小邸简直欲哭无泪。
可他的上诉,被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服刑期间他也没有放弃,一直让家人给他申诉。
“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
因为小邸入狱之后坚持不认罪,所以不能减刑,坐满了三年牢。
这期间他的家人从未放弃上诉,即便是他刑满释放后。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此案获得了再审机会,并于2023年10月改判小邸无罪。
获得国家赔偿57万余元。
并且相关人员上门给小邸道歉,为他恢复名誉。
小邸和家人说,下一步,他们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开启新的人生。
那么给国家造成57万损失的这个法官,是不是也要追责?
虽然现在的小邸已被洗清冤屈。
但是,这6年的牢狱生涯,却让他失去了太多无法弥补的东西。
其实出狱后小邸曾在一些学校做过军训教官,但因案底被解雇。
开的一家小餐厅也关门大吉。
为了糊口,他只好打零工,替人开车,收入微薄。
原本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打断。
结果工作人员道歉就解决了。
相关判案人员未被追责,当初的糊涂法官更是美美隐身。
最终用我们纳税人的钱,为某些人的错误买单。
如果只是“国赔”了事,未来还要产生多少这种冤案?
更离谱的是,在这漫长的6年拉扯时间里,女方和婚介所老板隐形了。
至少目前已知消息她们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也没人出来解释,为什么男方当年会被判有罪。
全面采信女性单方面口供来维护女性权益,浪妈觉得有些可笑。
我想警方一开始立案,主要还是因为相亲第一天就发生关系,女生又坚持主张强奸。
那么从“常理”判断,是可以定性为强奸的。
有人就利用强奸罪的这一特性,进行敲诈勒索。
而且大多都像这个事件中的女生一样,并不会获得什么严重惩处。
但敲诈勒索明显违法。
而且一些女性“仙人跳”,也加大了真正受害者女性维权的难度。
让受害女性的可信度越来越低。
所以女生朋友们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不要成为此类手法的“帮凶”。
害人终害己。
如果说原判是在保护女性利益,那小邸家里没有女性?必然是有的。
亲人蒙冤入狱,她们的生活都毁了。
她们的权益,在这场冤案里又有谁来维护呢?
只能说建立在无辜者血泪上的女性权益保障,就象一个满是蚁穴的堤坝。
一旦崩溃,连女性权益都会被冲走。
“等拿到国家赔偿后,我想找个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
浪妈在想,这场官司到底是胜了还是败了呢?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可是缺席的那些年,受害者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
希望更多人能重视真正的公平与正义。
也祝愿小邸能真正走向新人生,踏实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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