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要“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要面向妇女开展专项普法”。纲要为妇女普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增强房山区妇女在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和家庭财产权等方面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即日起,房山区妇联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巾帼普法宣传”栏目,旨在让广大妇女姐妹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希望可以通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带动家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01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第一条

02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一章 第二条

03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一章 第三条

04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一章 第四条

05

国务院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一章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