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某公司员工张某带走公司发的馒头被通报盗窃。近日,南通市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员工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月21日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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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张某乃某公司食堂之员工,却因将公司之馒头、包子等寻常食品私携归家,被公司赫然冠以“盗窃”之名,继而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张某愤然提起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双方争执不下,直至二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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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槌落定,员工张某“将公司馒头带回家”不构成盗窃,该公司通报伤害到了员工张某的名誉权等,依法应当给予一定经济赔偿

张某因糖尿病之故,无法食用公司发放的馒头,此外,还有很多馒头是同事剩下给他的,为了避免浪费,他选择将这些馒头带回家中。按理说公司发的馒头是给员工的,怎么处置应该员工自己说了算,带回家给家里人吃,当然也无可厚非。

此判决一出,网友纷纷点赞,痛斥公司不懂法,滥用手中之权;同时,对法院的公正裁决表示赞赏,认为法院站在了劳动者一方,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其实,公司发放的馒头,员工自然有权处置,无论是自己享用,还是赠予他人,都是员工的自由。但若公司明文规定馒头只能在公司食用,且张某也心知肚明,那么他的行为确有不妥。然而,在公司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张某的行为并无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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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网友认为公司或许“冤枉”,毕竟食堂员工携物归家,容易引发猜疑,张某应有避嫌之责。张某正确的做法应当,首先当及时将此情况向公司方面反映,征求处置方法,而不该擅自作主,将其带回家中。此事本可通过沟通化解,倘若张某之前能与领导坦诚沟通,解释缘由,或许就不会引发这场风波。

话说回来,公司乃是员工安身立命之所,公司的繁荣发展直接关系到员工的收入稳定。因此,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心系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人们也不应忽视“举手之劳”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将公司馒头带回家,虽是小事一桩,但也需思考,这样的行为是否会让其他员工产生误解,进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行事时,不仅要立足自身,更要顾及他人,做到心中有尺,行为有度。(尚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