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发布并施行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根据《惩治“台独”犯罪意见》,其罪名有两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的“台独”犯罪分子,分三类:首要分子、积极参加、其他参加。对应的刑罚:
其他参加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积极参加的,3-10年有期徒刑。
首要分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死刑。
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台独”犯罪分子,分两类: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如果勾连外部势力实施,要从重处罚。本来是“积极参加”的,因为勾连美国人、日本人搞“台独”,那么在量刑时,就要从重,按照“首要分子”来量刑,10年起判。
同时,《意见》还规定了可以缺席审判,审判之后,就是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我们回看近年来的类似事件,例如针对南海等局势,修订《海警法》于6月15日施行,赋予海警逮捕擅闯我岛礁的境外人士之权力。17日,我们就临时管制了菲律宾的陆战队员,缴获枪支7把,取得仁爱礁大捷。
再如缅北的局势,诈骗团伙以为躲在国外,中国政府就鞭长莫及。但是,公安部部署行动,温州市公安局发布通缉令后,不到一周,诈骗团伙首要分子明学昌授首伏诛。
再如香港的局势,曾经港毒分子也很嚣张,但是港区国安法公布后,釜底抽薪,香港开始好转。5月30日香港法庭审理判决了最大宗的香港国安法案件,戴耀廷等47名被告,45人罪名成立。
因此,从近些年来的例子,不难看出,在涉及国家安全领域,中国政府不会随便说说,不会为了立法而立法。
立法之后,一定还会有大动作,有标志性的成果,这既是《港区国安法》《新海警法》等法律施行后的事实规律,也将是《惩治“台独”犯罪意见》的必然趋势。
对付缅北的诈骗分子,一个公安部发布就灰飞烟灭了。而这次发布的《惩治“台独”犯罪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联合发布,这足见政府要剿灭“台独”分子、推进祖国统一的决心?
可以说,“台独”顽固分子的末日就要到来了!
那么,接下来,我们还会怎么做?
缺席审判!
这个一定会做!
缺席审判谁?
从国台办已经公布的10名“台独”顽固分子中选,挑选1-3位罪大恶极的人。
其中,柯建铭、吴钊燮、萧美琴、王定宇、顾立雄,这5人的可能性更大。
这5人中,柯建铭、吴钊燮,最有可能,被第一个缺席审判,并发海捕文书,进行全球通缉。
21日,民进党总召柯建铭第一个跳出来,他说:“敌人的攻击就是我身上的勋章”,表示“中国的法律管不了T湾”“民进党不会害怕”“装腔作势,只会引起台湾更大的反弹”,并要求“所有人都要置生死于事外”。
所谓“求锤得锤”,柯建铭就可能是第一个被通缉的人。
这些人,今后不仅不敢到大陆及港澳,只要离开台湾,就有被逮捕的风险。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了引渡条约的已有86个国家,既包括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近邻,也包括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
它们只要到了这些地方,就可能被逮捕、引渡。
而赖清德,可以非常确定,他就是“首要分子”,10年起判,甚至死刑斩立决。
同时,《惩治“台独”犯罪意见》发布后,其背后蕴含的政治涵义是:大陆对赖清德当局有非常清晰的认定,不会与赖清德当局进行任何的政治商谈。
我都要对你进行审判了,还跟你谈个毛线!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既讲民主,也有专政。
政治协商,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协商的对象是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广大台湾同胞。
专政的武器,是处理敌我矛盾的。我们与“台独”分裂势力之间的斗争,就是当前最紧迫的敌我矛盾。
“台独”分子的唯一出路,就是如《意见》里指出的:
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
只有放弃绿毒立场,不再实施绿毒活动,并且采取实际措施消除危害,才能减轻处罚甚至不予处罚。
如果只是声称放弃“台独”分裂立场,而没有采取举措去消除自己此前的“台独”言行所造成的危害,那么,是不能减轻处罚的。
否则,某人因“台独”立场和言行,在岛内呼风唤雨,谋取利益多年了。一朝说自己抛弃“台独”立场了,难道就能不予处罚了吗?那岂非太便宜它们了。
这些顽固分子,因“台独”而获利所得的财产,该没收的要没收。
对“首要分子”,该抄家的要抄家。
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
眼看他楼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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