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就私信V:MingYuGuanLi

近年来,网络造谣案件时有发生。往往是散布谣言者心血来潮,造一张图片,编一个故事就能无中生有、歪曲事实。而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就成了口水大战中的棋子,在没有清楚事实的情况下自居正义、侃侃而谈,最后伤害别人,也伤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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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小美(化名)是一个网红,平日,她喜欢在网络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生活,发布了不少视频,在网络上小有名气,拥有众多的粉丝。

但最近一段时间,小美有些困惑,只因她常常在平台上收到激进的言论,其中不乏一些谩骂、谴责的评论。

——“你以为你是谁,虐待小猫你是变态!”

——“长得漂亮就可以为所欲为吗?小猫这么可怜,你心理有问题!”

——“你也只敢对没有反抗能力的小猫下手,垃圾!”

种种评论映入小美的眼帘,其中,“虐猫”的字眼引起了她的注意。“虐猫?我没有干过啊。”小美感到越来越困惑,根本弄不清发生了什么事。

本来,小美不想去理会这些言论,睁只眼闭只眼就算了。但“正义”的网友可没有放过小美。渐渐地,指责、追讨的声音越来越大,各种私信、评论也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到了小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气急的小美决定不再忍耐,她多方查找,想要找到了造谣视频的制作者,但因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无法明确最开始的始作俑者,小美找到了较早发布帖子,被转发、评论最多的两人,在咨询了律师后向对方发送了律师函,要求相关人员立刻将造谣视频下架。但对方却不予理会,无奈,小美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向自己赔偿精神抚慰金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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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审理中,被告承认自己的行为确实有错,没有核实真实情况就转发了视频,没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但也有其他人转发、评论,小美不应只向其要求赔偿。他同意在平台发布道歉声明,但小美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金额过高,自己刚毕业工作,没有太多积蓄,只愿承担部分。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小美的名誉,小美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责任,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损失方面,法院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确实会对小美的精神产生损害,同时小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上述费用应当在合理的范畴之内。另外,考虑到小美的网红身份,被告的行为会给小美造成形象损害,粉丝流失,影响和传播范围较大,被告应该给予一定损失赔偿并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被告赔偿小美部分损失并写信道歉。

相关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有以下行为的,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一) 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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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步骤:

1. 收集证据:对于收到的恶意评论、私信,或者其他渠道收集的文字、图片等相关信息及时截图、录屏,保留侵权证据,此过程中可以前往公证处将所有与网络暴力行为相关的证据进行公证。

2.举报投诉:通过抖音的举报功能,向平台举报网暴者的违规行为,针对举报最好是搭配律师函、相关证明材料等都需要提供,你们所熟知的那些情感导师内容被下架都是这种操作方式。

3.及时发布澄清声明:如果网暴内容存在误解,可以通过视频或文字形式发布澄清声明,让更多人了解真相;如果你不愿意自己出面,可以委托我们律师帮助出具律师声明函。

4.走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者要求网络平台提供网暴者的信息,如果证据充足,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网络暴力的治理的难度非常之大,并非立法即可一劳永逸。需要执法、司法在实践中的长期践行。而治理网络暴力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是需要动态平衡的,因为两者都是保障人权的体现。

参与网络暴力是容易的,每个人轻飘飘的一句话,可能都成为造成雪崩的每一片雪花。但希望如果我们真的遇到网络暴力时,能清醒认识,即使无法阻止,也不要成为随波逐流的盲从者。越是在这样的黑暗时刻,独立个体的理性之光越是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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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管家法律服务团队由国内多家知识产权机构及执业律师组成,线上云办公共享平台,包含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百余人以上;大部分律师均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部分律师同时拥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