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中,不少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强征土地。这种情况下,大家首先会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而在实践中,有些部门总搪塞拒绝,或者直接不搭理。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中征律师教您正确的解决方式!

律师分析

在房屋及土地征收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违法征收土地、违法用地的情形,用地主体一般为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等民事主体。

面对这种情况,土地权利人通常可以积极收集证据并直接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要求其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进行调查处理,制止违法行为。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常常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职,包括以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或属于信访事项为由而不予立案,或者直接不予答复,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如何处理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中征律师提醒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我们可以依法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后续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机关不作为,我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法律程序,其中有以下两点需要予以注意:

第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举报、查处申请时,应首先确定该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事项具有法定职责。

否则,接收材料的行政机关通常只能将申请书作为线索移交其他有权机关处理或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有权机关提出申请。如此既浪费行政资源,申请人之申请亦难以直接得到实质处理,延长维权周期。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由行政职能、级别和地域管辖这三个要素确定,而确定行政机关相关法定职责则应首先明确其职能范围。职能机关确定后,可进一步明确管辖机关。

第二,针对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事项不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应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否则,复议或诉讼便可能被复议机关或法院认定为不符合复议受理条件或起诉条件。

提起投诉举报申请的主体一般并非行政相对人,其只有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具有投诉处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权利主张时,才会被认定为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否则,其提起复议申请或起诉,可能尚未进入实体审查,仅在程序上就被驳回。

在遇到征收的时候,如果存在违法征收土地、违法用地的情形,土地权利人可以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查处,要求对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土地权利人可以及时启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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