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通常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技术要求,无证上岗可能导致操作不当,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持续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作业等违法行为,现曝光江阴市2起典型执法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

江阴市云亭街道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华双液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名电焊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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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云亭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江阴市利港街道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双之木金属栏杆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名电焊工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进行电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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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是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一环。

各企业应认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进行查询

应急管理部开设的“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管理部网站上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设的“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的“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的“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