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的到来,高温天气逐渐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在这样的环境下,众多劳动者依然需要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城市的运转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然而,目前我国在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问题。

首先,一些用人单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保护措施不够到位。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措施,如提供清凉饮料、防晒药品等,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的户外作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只是走形式,未能真正落实这些措施,导致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时面临极大的健康风险。

其次,高温津贴的发放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高温津贴,甚至以其他名目来模糊或替代高温津贴的发放。这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此外,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如将劳动者视为临时工而拒绝支付高温津贴,或者以各种借口要求劳动者在高温下超时工作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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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的劳动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享有以下权益:

防暑降温措施:

  •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工作时间调整:

  •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高温津贴:

  •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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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劳动者高温权益的案例

用防暑降温物品替代高温津贴

  • 案例:小徐在北京一家建筑公司担任施工员,在高温天气下连续工作数周。公司虽然提供了清凉饮料和防晒药品,但始终未发放高温津贴。当小徐提出要求时,公司却回应说,提供的清凉饮料和防晒药品就是高温津贴的替代。

  • 法规依据:这种做法违反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未按规定调整工作时间

  • 案例:王师傅是一名环卫工人,在高温天气下,他依然需要每天清晨5点开始工作,直到中午12点。尽管气温高达38℃,但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调整工作时间或减少户外作业时间。

  • 法规依据:这违反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故意模糊高温津贴发放

  • 案例:李女士在一家化工厂工作,在高温季节,她发现工资单上多了一项“特别津贴”,但金额远低于法定高温津贴标准。当李女士询问公司时,公司解释这是对所有员工的特别补贴,但实际上是为了模糊高温津贴的发放。

  • 法规依据:这种做法违反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以临时工为由拒发高温津贴

  • 案例:赵某是一名临时工,在夏季高温期间被安排到一家物流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尽管工作环境恶劣,但公司却以赵某为临时工为由,拒绝支付高温津贴。

  • 法规依据:高温津贴的发放与劳动者是否为临时工无关。这种做法违反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只要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工作或室内温度超过一定标准,都应享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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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收集证据

  • 工作环境记录: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记录工作环境的温度,特别是当温度达到或超过35℃时。

  • 工作时间记录:记录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时间,特别注意是否有超时工作的情况。保留与高温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气象报告等,以证明自己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情况。

  • 健康状况记录:记录任何与高温有关的健康问题,包括轻微的中暑症状,以及就医记录和医生的诊断。

与用人单位沟通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权益,要求用人单位遵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投诉举报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还可以采取一些非常规的办法,例如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甚至是通过信访部门,来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施加压力,提高他们处理问题的动力等方式。

最后,如果这些措施都不可行,那么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但是这样的维权方式比较耗费时间精力,会付出比较大的成本,因此轻易不建议这样选择,不过如果劳动者有其他的一些诉求,例如用人单位同时还拖欠工资、欠缴社保等,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在劳动仲裁、起诉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自己的高温补贴等。

希望能提高广大劳动者对高温下劳动权益的认识,同时也呼吁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维权虽不易,但要敢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需要,可以留言咨询求助,也可以在劳动权益保障平台【劳动保障权益交流圈】与其他劳动者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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