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就私信V:MingYuGuanLi

前两天,有个乡镇下面的村支书咨询我,说有社会闲散人员和“黑记者”串通一气通过网络发“黑稿”恶意造谣不实消息,严重影响了当地村镇的声誉形象,领导也是十分恼火,但苦于没有直接证据,不能走公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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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家住苏州的徐先生却因网络遭受了很大的困扰。有一天,他的亲戚给他发送了一条短视频,打开内容后,他血压直线上升。虚拟的空间,却对他造成了无比真实的伤害。

他的家庭住址、姓名全部被挂在视频上,而且视频中指责他滥用村委会干部的身份,以权谋私占据了道路。

更让徐先生感到糟心的是,短视频平台同城推送的功能,让附近的人都看到了这条视频。无论是邻居或是单位的同事,似乎都在他背后议论这件事,让他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对他开展村务工作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徐先生表示:上门做工作时,有的村民直接把我拒之门外,说他们已经看到我的视频了,说我就是视频里霸占道路的那个人。

这完全是造谣,这是村里组织修缮河道的千村美居工程,明明是一件造福大家的好事,怎么就变成了我私占土地。

徐先生报警后,在派出所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发视频的那个人。原来就是相隔没几桩屋子里的邻居金先生。他们之前因为停车、宅基地等一些琐事,曾发生过一些不愉快,没想到金先生居然在网上直接发视频造谣伤人。

经过派出所、村委会调解无果后,徐先生向虎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先生立即删除短视频平台上的相关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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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先生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涉及徐先生的视频并配以不当言论,相关视频的时间、地点、内容一目了然,且有一定的点击量,已超出正常言论自由范畴,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其行为纯属个人泄愤,主观故意明显,对徐先生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已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考虑到双方都是邻居关系,为彻底平息争端,消除双方的矛盾和对立心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现实情况、社会影响等方面切入,对金先生提出批评,并耐心进行释法明理,让其认识到了其行为的错误。

“这件事的确是我做得不对,给你造成了不良影响,真的对不起……”金先生当庭向徐先生致歉。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按照协议约定,金先生将删除其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相关视频及不当言论,登报道歉并向徐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6000元。最终,双方在法庭冰释前嫌。

相关法条: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造谣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类罪的,从重处罚。若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的情况,则不适用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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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造谣该怎么解决呢?

1.及时澄清事实

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声明,明确指出谣言的不实之处,向公众说明真实情况。

例如,通过乡镇政府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澄清公告。

2.向有关部门报告

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情况,寻求支持和指导。

3.寻求法律援助

委托律师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法务直达,快速处理出现的谣言和负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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