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违法照样飞升,空中扰民被群众举报,近日,涪陵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民用无人机在学校高空的“黑飞”行为,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该起案件系2024年无人机新规施行后,全市公安机关查处的首起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案件。

5月7日,涪陵区公安局新城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学校上空违法飞行无人机。接到举报后,新城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经一番寻找,民警未发现无人机踪影。为进一步维护校园空中秩序和安全,保障师生正常学习生活,新城区派出所立即联动特警支队,一起部署警力在学校周围轮流蹲守,核查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

同时,新城区派出所在涪陵区公安局治安支队、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大力指导下,通过重庆市无人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找到5月7日马鞍街道无人机违规飞行记录,快速查明该台无人机的机主身份。

经查,该台无人机机主姓胡,系某广告公司工作人员。胡某交代,自己因工作需获取该学校鸟瞰图,虽然知道在该区域的120米以上空域飞行需申请获批,但由于时间紧没来得及申请,便抱着侥幸心理操控了无人机到管制空域内飞行采集数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的,需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51条第2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胡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面对处罚,胡某深刻地意识到无人机飞行必须依法合规,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更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违规飞行。

警方提醒:购买无人机需要实名登记、注册,无人机驾驶人应按照要求获取相关资质,管控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对于违法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单位:涪陵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