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要“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要面向妇女开展专项普法”。纲要为妇女普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增强房山区妇女在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和家庭财产权等方面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即日起,房山区妇联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巾帼普法宣传”栏目,旨在让广大妇女姐妹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希望可以通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带动家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0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第六条

02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一章 第七条

03

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一章 第八条

04

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有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一章 第九条

05

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一章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