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全国统一行动日期间,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多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2024年6月14日20时39分,舒某酒后驾驶无牌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涪陵区国道351线珍溪镇兰花洞大桥路段被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9mg/100ml。经核查,舒某曾于2018年4月7日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已构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巡警支队珍溪公巡大队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舒某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024年6月15日,驾驶员余某酒后驾驶渝G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43+257公里路段被交巡警支队新妙公巡大队民警查获,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给予余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4年6月15日,驾驶员余某某酒后无证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43+257公里路段被交巡警支队新妙公巡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21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因余某某未取得驾驶资格,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4年6月15日18时36分,杨某酒后驾驶无牌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涪陵区国道351线2267公里珍溪镇兰花洞大桥路段被交巡警支队珍溪公巡大队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3mg/100ml。经核实,杨某曾于2024年5月12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已经是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以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全力为群众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巡警提醒:一次酒驾被查,终生记录在案,二次酒驾更是面临行政拘留。希望广大驾驶员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千万不要酒后驾车上路。

供稿单位: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