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来到天津打工的冯先生与王女士坠入爱河。经过一段甜蜜的恋爱后两人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就在这个小家庭成立的第四年,他们迎来了自己的宝宝。可随着孩子的降临,二人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

从小在城市中生活的王女士对于来自农村的冯先生有很大的意见,她认为对方生活习惯不好、许多行为举止都非常粗鲁。

因此,就在孩子刚满两岁时,二人便开始了分居生活。由于孩子还小,就一直跟着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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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分居不久后,王女士却强行闯入冯先生家中将孩子丢给冯先生看管。即使当时孩子哭得十分大声,王女士也像没听到一样狠心地离开了。

可怜冯先生一个大男人不仅要工作,还得照顾孩子。实在忙不开的他曾多次向王女士提出复合请求,声称自己会改正坏毛病,希望王女士能够看在儿子的份儿上与他重归于好。

可王女士不仅拒绝了他的请求,甚至直接将其拉黑。无奈之下,冯先生只好将儿子暂时送到哥哥嫂子家里。

他害怕王女士思念儿子,还用短信把哥嫂的地址和电话发给了王女士,表示她有空可以去探望儿子,可收到的又是王女士的拒绝。

孩子总放在哥嫂家里也不是那么回事,冯先生便打算将儿子送回山西农村老家交给父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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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王女士也向冯先生提出了离婚,可冯先生深知单亲家庭对于孩子的影响,便迟迟没有答应,可王女士却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就在法院对二人的婚后财产进行分割时,王女士据理力争。

而谈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她却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类疾病,无法陪伴孩子成长,主动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冯先生。

于是双方达成协议,由冯先生照顾孩子,王女士每月给付抚养费并每周探视。可就在之后的一次探视过程中,王女士将儿子接回家中就再也不还给冯先生了。

冯先生无奈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王女士却将孩子藏了起来,声称不忍心让儿子去农村受苦,要求法院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再次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正所谓可怜天下父母心,哪有父母不心疼孩子的呢?本案中王女士的行为也引起了评论中不一样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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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王女士夺回孩子的抚养权是为了孩子以后的发展着想,城乡差异确实巨大,将孩子留在天津显然有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

可也有人认为王女士对孩子根本不上心,不仅三番五次拒绝探视孩子,还曾经将孩子狠心抛弃在冯先生家中。这种人根本不配为人父母。

可以上终究是大家在道德上的发声,像冯先生和王女士这种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我国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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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中法院为何会将孩子判给冯先生抚养?

我们都知道父母子女的抚养关系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即使夫妻离婚,二人也都负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我国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抚养权的划分是本着人性原则的。法院一般会偏向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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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本案中,相比于冯先生山西农村的生活环境,显然是王女士在天津的抚养条件更好,法院为何还会将孩子判给冯先生呢?

这是因为法院综合考虑到了王女士之前的行为,认定她并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虽然王女士主张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可以让他享受大城市的教育和生活环境。

但王女士之前狠心提出离婚,不管是拒绝探视孩子还是无情将孩子扔给冯先生的行为都表明了她并不是一个成熟的好母亲。

即使现在将孩子判给她,很难保证日后不会再次发生王女士又将孩子退回给冯先生的情况,这样对于孩子来说无疑会造成更大的二次伤害。综上所述,这便是笔者认为法院驳回王女士的请求,维持了冯先生的抚养权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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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时如何才能更好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本案作为一个社会热点新闻在受到广大民众的关注后,也不免会引起人们思考一个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真的走到了离婚那一步的话,怎么做才能更好得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从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院一直秉持着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审判的。因此,我们只要向法院证明我方更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即可胜诉。

具体可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我们可以向法院表现出我们积极良好的心态,理性客观得对待离婚这件事。

让法官感知到我们是一个稳重可靠的成年人,能够为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起到榜样作用。

其次,虽然我们爱子心切,但绝对不能采取威胁、暴力,甚至类似于本案中王女士藏匿孩子的手段来非法取得孩子。这样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我们要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我方更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但切记不可撒谎做假证,更不可以胡搅蛮缠、大闹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