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丁成莉)6月24日,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院党组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会议组织观看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新闻联播专题报道,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美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带头作交流发言,党组成员和部室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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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青海考察,发表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对青海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青海人民的深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学校、宗教场所调研,饱含对群众的深情、对民生的牵挂,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人民领袖的独特魅力和深厚为民情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青海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战略定位、使命任务,明确提出了做好青海工作的原则方针、重点要点,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在青海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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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将省市区委及上级院贯彻落实措施落地落细,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以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领形成正气充盈的社会生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青海落地见效。二要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认真思考谋划分管工作和本部门本条线贯彻落实的思路举措。认真做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和重点领域检察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更快地把司法温暖送到群众心里,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继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六项纪律”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