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瀚基金:重磅利好!国办印发支持创投“十七条”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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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VC/PE行业终于迎来了重要的政策支持。本次《若干政策措施》涉及到募投管退全链条,并且针对当前行业实际运作中最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均有所举措,母基金研究中心整理其中备受行业关注的重点措施如下:

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

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

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

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

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