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集聚费县籍在外教师回归家乡,进一步健全我县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着力建设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费县籍或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费县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费县常住户口的县外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人员)。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且获得过至少1项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类荣誉称号;

6.工作试用期满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7.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8.现工作单位及当地教育、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须填写《2024年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非费县籍的,还须再提供结婚证及相应的户籍材料),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18:00前一并递交至费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材料提交完整后视为申报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费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

3.确定人选。根据回引计划、学科需求及申报人员的学历、教学年限、教学业绩等情况,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初步回引人选,按程序研究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4.确定岗位。岗位确定办法为:(1)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空缺情况,将所有回引人员安排到我县对应学段任教;(2)属于在异地乡镇(街道)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回引到我县乡镇相应学段学校任教;(3)属于在异地县(区)直学校任教的,回引到我县县直相应学段学校任教。

三、其他

1.在实施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2.回引人员在费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本《公告》由费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5682012。

附件:2024年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

中共费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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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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