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海坛街道中南村古楼自然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林品生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由平潭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平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品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林品生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林清

审核:陈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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