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0号),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参加此次养老金调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按月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规定,湖南省2024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每人每月增加29元。

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12元(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1年的记为1年)。

例,王阿姨缴费年限34.2年,则其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金额为:35年×1.12元/年=39.2元。

二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以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0.84%。

例,李大爷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则其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金额为:3000元×0.84%=25.2元。

倾斜调整部分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继续倾斜。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同时,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下一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积极保障资金调度及时、发放渠道畅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刘丽

综合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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