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五点四十分,一位中年男子急匆匆地来到坐落于天安门广场西侧西交民巷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传达室。其自称为国务院办公厅的工作人员,要送一封急件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
信封上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写着“速送(限下午5点40分前送到)”的字样,因此传达室的工作人员可不敢怠慢,立即递送到了行长办公室,行长办公室的于秘书拆开信封后,看到信的内容上写着:
总理 :
主席办公室来电话告称:今晚9时西藏活佛举行讲经会,有中外记者参加拍纪录影片。主席嘱拨一些款子作修缮寺庙用。这样可以表明我们对少数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
根据以上情况,拟拨给 15—20 万元,可否请批示。
- 1960.3.18
正文下方还煞有其事的标注了三条:
为避免资本主义国家记者造谣 :
① 要市场流通旧票
② 拾元票每捆要包装好看一点
七时务必送到民族饭店赵全一收(西藏工委宗教事务部)
在未仔细辨别真伪的情况下,王副局长紧急通知会计发行局急速办理送款。在办理过程中,又接到“总理办公室”的催办电话,让相关的工作人员更加深信不疑。
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立刻按照要求,准备好了二十万的旧票,然后用从苏联进口的钞票专用麻袋包装,随即送往总行发行局。总行派发行局朱科长带两名干部于当晚7时将装有二十万元现款的两个麻袋送到位于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的民族饭店。
三人来到饭店总台:“请问西藏工委的赵全一同志住哪啊?”
话音刚落,一名中年男子从总台旁边的沙发里边站起来了,说道:
“我就是赵全一,你们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吧?款子带来了吗?”
当然这笔巨款不可能轻易交出去,银行工作人员问这位“赵全一”索要收据,此人从一个黑色旧公文包里取出一个黑色笔记本,从上面撕下一张纸条写了个收据,又从衣袋里取出一张盖有“总理办公室介绍专用”的取款介绍信交给送款人带回,名称、数额都对上了,送款人这才放心地把二十万元巨款交给了“赵全一”。
3月20日是周末,一大早,总理办公室就接到一通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电话,打电话的人说,前几天有一个叫“赵全一”的人拿着盖有总理办公室公章的批件,从人行提走了 20 万元人民币现金。他们要核实一下。
总理办公室自然没收到过这类批件,对方一听就着急了,忙说:“赵全一确实有周总理的亲笔签条,用的也是总理办公室的信笺呀!”
双方这么一对,坏了,二十万巨款让人给骗走了!要知道六十年代的二十万,可能比现在的两千万还要多。
秘书急忙通过办公室主任将此事汇报至周恩来总理那里,周总理听完汇报后很诧异,因为按照常规程序,周总理从不给某人直接批条到银行,他一般都是先批给当时的财政部长李先念。
3月24日,人民银行将原件送到总理办公室,这场惊天巨骗才浮出水面。周总理十分震怒,当即指示:“请公安部马上追查,决不能让国家财产受到一点损失!”
事发后,公安部成立了由杨奇清副部长挂帅,以二局李钊局长为主任的破案办公室,并迅速通知全国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的监控,全国各地成立专案办公室开展侦破工作。30日,公安部接到了江西、辽宁等16个省市公安机构的电话报告,全部都是厅(局)长挂帅,直接进行部署。
北京市布置到基层派出所,在全市范围内号召党员及群众提高警惕,寻找线索,北京市 700 万市民全部接到了上级有关部门配合破案的要求,据说学生在上学的时候,看到穿灰大衣的都觉得可疑,秘密跟踪以至于耽误了上学……
在全社会的动员力量下,很快案件有了初步的眉目:
1、 3月18日晚到中国人民银行送信的和此后在民族饭店收巨款的是同一个人:身高一米七左右、瘦长脸、黄面皮、眉眼细长、嘴唇稍厚、北方口音;
2、 犯罪嫌疑人装公函用的牛皮信封是真的国务院的旧信封,公文用的纸是大机关用的十五行横格纸,显示有可能是机关内部作案;
3、 罪犯熟悉公文格式和用语,文化水平较高。
专案组人员来到国务院档案室,查阅往期的档案资料。4月1日,在外贸部发现了与伪造批件相同的公文纸和信封。与此同时,电车上的一个女售票员来到公安局反映:今天上午她在电车上,发现一个可疑的人。这人年龄、相貌都同公布的犯罪分子特征相似,下车后走进了外贸部。
于是,嫌疑人进一步缩小到外贸部的工作人员,一张疑犯名单日渐清晰,嫌疑对象由十个很快变成五个、四个、三个、两个,最后只剩下一个——王倬。
为了确定嫌疑人是一人还是多人,公安机关没有打草惊蛇,而是派民警在王倬家附近监视。侦查员发现王倬在屋里面烧东西,通过把灰烬进行鉴定,发现了残存的人民币,基本可以确定作案的就是王倬本人。4月3日夜里,北京市公安局依法拘传王悼并搜查其住宅,查获人民币12.9万元。4月12日又逮捕了参与窝赃的王犯的母亲张可民。
事情的经过很快就水落石出。时年36岁的王倬,1948年在东北大学经济系毕业,建国后于1952年9月到外贸部出口局当科员。在工作中,王倬看到下边对部长的一些批示执行的速度很快,就动起了歪脑子。他看到公安部礼堂墙上挂的毛主席和周总理的题词,就经常学着练习周总理的签字,并同时注意学习国家领导人批示文件的习惯、用语及用印方式等。
接下来,王倬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伪造信件要用的蜡纸、印油等工具,并以给街道食堂刻印饭票为名,从出口局办公室借了一块钢板,同时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搞来信纸和信封。一切准备就绪后,王倬伪造出所谓的“介绍信”,亲自从中国人民银行骗出来二十万的巨款。
可笑又可悲的是,拿到这笔巨款的王倬,在全社会的压力下一分都不敢花,除了烧掉的一小部分外,绝大部分还藏在家中,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1960年7月28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诈骗罪,判处王倬死刑,而王倬的母亲张可云,因帮助、包庇反革命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一假冒国家领导人批示的诈骗案,犯罪分子王倬利用了通信不便难以核实的客观条件,同时利用了建国初期人们思想较为朴实,对诈骗警惕性低的心理,制造了这一惊天大案。最后落得了死刑的下场,可以说是机关算尽,咎由自取。
参考资料:
赵 炜 亲历假冒周总理批示诈骗案 秘书工作 (2008.02)
萧 寒、萧 红 伪造周总理批示诈骗央行巨款大案 档案时空 2003年第7期
汪春耀 破获伪造周总理批示诈骗巨款案始末 世纪 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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