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汝城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汝城县农机事务中心原主任何建鹏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争资立项工作费用的问题。经查,2020年,时任汝城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何建鹏在向上争资立项工作中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费用11.24万元,增加企业负担。对此,何建鹏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4年3月,何建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朱志祥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干预项目招标等问题。经查,2017年至2023年期间,朱志祥利用担任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主任和县城投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故意不按规定履行审计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纵容、默许其亲属在汝城县城乡给排水一体化PPP项目中承揽工程谋利;通过串通其他评标人打高分、向招标代理公司打招呼等方式违规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机构定点采购招标。2024年5月,朱志祥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3

汝城县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肖建国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谋利的问题。经查,2013年12月至2019年6月,肖建国担任汝城经开区安监站站长、治超消防专干等职务期间,违反廉洁要求,通过向亲友、同事借款再转借管理服务对象的方式,从中赚取利差19万余元,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24年6月,肖建国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3起案例,是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严肃查处上述问题,充分表明了县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优化营商环境事关汝城的长远发展,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促标志性工程落地、促惠企政策兑现、促企业成本降低、促行政审批优化、促执法司法公正、促中介机构规范,着力打造“身在汝城、服务上乘”的一流营商环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将影响营商环境的堵点难点作为监督着力点,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

来源:汝城清风